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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黄海明珠集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17 01:53:27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下面,法律快车为您介绍一个真实的关于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的案例,希望对广大面临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的人们能够提供到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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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北京华茂中天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茂中天公司)诉被告山东黄海明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海明珠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2年4月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2年5月20日、2002年7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华茂中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孙铁,被告黄海明珠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冯勃、向阳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华茂中天公司诉称:2000年11月24日,原被告经协商一致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被告为发包人,原告为设计人,该合同约定: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烟台海城市花园工程设计;设计收费估算为人民币760万元;设计费每平方米人民币18元;总设计面积约为37.5万平方米;总图及外管线方案至设计图设计费人民币76万元;一期工程费175万元;二期工程费270万元;三期工程费270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按期完成了下述工作:一、完成了全部项目的方案设计;二、完成了全部项目的总图竖向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文件,完成了一期9万余平方米的总图竖向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三、完成了一期建筑全部施工图设计;四、完成了二期塔楼、学校、合作实施方案设计。按合同约定,比照设计人完成的设计工作,被告应向原告支付一期住宅设计费162.26万元,图纸加晒费2.568万元,总图及外管线方案费76万元,二期设计费54万元,合计2948280元,截止到2001年6月21日,被告实际仅支付202万元,尚欠928280元。被告同时应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并应承担在原告无违约的情况下随意单方终止双方所订合同所引起的合同价款赔偿的责任。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1、立即向原告支付“烟台黄海城市花园”设计费人民币928280元;2、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608951.28元;3、赔偿原告合同价款人民币4642979元;4、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黄海明珠公司辩称:一、原告请求赔偿的设计费无事实依据。1、总图及外管线方案费的支付以完成全部三期工程的设计为标准,原告仅完成了一期方案及施工图的设计,设计费为18万元,双方对此已经认可。由于合同中止履行,原告没有完成全部工作量,只能按实际工作量取费;2、在双方的合同履行期间,被告人尚未开始进行二期工程的建设,被告仅向原告下达了一期工程的设计要求,即黄海城市花园设计指导书。原告仅凭被告对某些单体工程的某些方面的设计要求,就认定为二期工程的设计要求,完全是主观的曲解。故原告不能凭空获得二期工程54万元的设计费。二、被告为原告在工程设计招标过程中垫付的招标费8771元应从被告应付的设计费中扣除。因原告未履行验收义务,该部分所占的设计费应予扣除。三、原告主张的设计费无依据,故其请求的逾期违约金也不能成立。四、原告要求合同价款赔偿的请求,既无事实依据也无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五、原告有严重的违约行为。原告自行延期交付相关设计文件,给被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商业信誉的损失;原告未按约定向被告索取设计费;原告多次不履行对工程进行验收的义务,使被告的相关工作难以完成。六、被告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行使了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以免损失的扩大,并及时通知了原告,要求原告合理解决,但原告却对被告提起无事实与法律依据的诉讼。七、黄海城市花园工程属招标工程,原告仅参加了一期工程设计的投标并中标,未参加二期工程和三期工程的招标,原告只有权进行一期工程的设计。综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2000年11月24日,黄海明珠公司作为发包方(甲方)与设计人华茂中天公司(乙方)就烟台黄海城市花园工程设计签订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该合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包括总体规划设计方案、总图及市政管线、竖向设计图、施工图纸。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760万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按双方商定的设计费用支付程序执行。

  甲方给付乙方设计费按照以下程序执行:1、总图及室外管线工程方案至施工图设计费用76万元,自签订合同五日内预付38万元。2、总图及室外管线工程方案至施工图设计图纸全部完成后,支付剩余设计费用38万元。3、一期工程费用为7.5万平方米¡18元/平方米=135万元,本合同签订生效五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设计费用20%,计27万元。随第一款所规定支付的38万元,一起支付65万元。乙方交付一期工程第一次设计文件时,甲方付设计费的40%,计54万元。乙方支付一期工程第二次设计文件时,即全部施工图纸,甲方付剩余设计费54万元。4、二期工程设计费用为:二期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18元/平方米,共计设计费270万元。甲方在二期工程设计任务书下达乙方后五日内,须支付乙方二期设计费的20%,即54万元。乙方交付二期工程第一次设计文件时,甲方付设计费的40%,计108万元。乙方支付二期工程第二次设计文件时,即全部施工图纸,甲方付剩余设计费108万元,结清二期设计费。5、三期工程设计费用为:三期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18元/平方米,共计设计费270万元。甲方在三期工程设计任务书下达乙方后五日内,须支付乙方三期设计费的20%,即54万元。乙方交付三期工程第一次设计文件时,甲方付设计费的40%,计108万元。乙方支付三期工程第二次设计文件时,即全部施工图纸,甲方付剩余设计费108万元,结清三期设计费。6、以上各期建筑面积,暂按上述面积计算,但各期工程结束后,分别按实际完成建筑面积结清相应的设计费。7、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时间及时提供所需图纸。9、在设计及施工配合过程中,乙方应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在施工过程中,应密切与甲方和施工单位配合,积极下现场处理问题。第七条违约责任约定: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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