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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22 01:35:52 人浏览

导读:

本文提供烟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等有关经济适用房申请的相关内容,经济适用房是政府针对中低收入家庭推出的带有福利性质的住房,价格比周边楼盘便宜一大截子。为防止高收入家庭浑水摸鱼,政府在购买程序上严格把关,实行三个原则,即:坚持统一管

  本文提供烟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等有关经济适用房申请的相关内容,经济适用房是政府针对中低收入家庭推出的带有福利性质的住房,价格比周边楼盘便宜一大截子。为防止高收入家庭“浑水摸鱼”,政府在购买程序上严格把关,实行三个原则,即: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统分结合的原则;坚持统一政策、困难优先、满足急需的原则;坚持统一步骤、层层把关、阳光操作的原则,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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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经济适用房申请范文

  申请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具有芝罘区常住非农业户口的中低收入居民家庭中的无房户。其中,中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年收入在45000元以下的家庭。属单身家庭的,家庭年收入在22500元以下。无房户是指从未有过自有产权住房的家庭。

  申请人该准备哪些材料?

  ①申请人填写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②申请人及配偶的无房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

  ③家庭户口簿、购房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④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由所在单位或辖区居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

  ⑤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配偶离异去世证明及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芝罘区房管局认为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书面证明材料及需提供的复印件,均要求选用A4纸张,复印件与原件登载内容应完全相符。

  经济适用房申请程序

  [第一步] 申请

  时间:1月21日至25日。

  属于市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属驻烟单位(含已改制企业,以下简称“市直”)职工中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请,审查认证资格后统一报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

  属于芝罘区单位职工和其他居民中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申请,审查认证资格后统一报区房管局审核。[page]

  申请人夫妇双方有一人属市直职工的,原则上该家庭应在市直统一办理申请。

  详情可电话咨询。市直:6630520;芝罘区:6223873。

  工作人员提醒小金,申请经济适用房,一定要准备好下列证明材料:

  ①申请人填写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表格可登录烟台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www.ytzzfdc.gov.cn下载或到本单位和街道办事处领取)。

  ②申请人及配偶的无房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

  ③家庭户口簿、购房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④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由所在单位或辖区居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

  ⑤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配偶离异去世证明及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芝罘区房管局认为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书面证明材料及需提供的复印件均要求选用A4纸张,复印件与原件登载内容应完全相符。

  重点提示:接到申请后,申请单位将通过书面材料审核、入户调查、组织评议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的住房、收入等状况认真核实,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确保申请材料真实无误。

  调查核实后,申请人家庭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夫妇双方工作单位、收入等情况,将在本单位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组织申请单位应将申请材料于1月26日前统一上报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芝罘区房管局。请申请人做好准备。

  [第二步]受理和审核

  时间:1月26日至30日。

  市住房保障中心和芝罘区房管局负责受理组织申请单位统一提交的申请材料。受理后,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查阅房产档案方式对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进行确认,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信息录入经济适用住房信息管理系统。

  [第三步]排名

  时间:1月31日至2月1日。

  市住房保障中心和芝罘区房管局利用经济适用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对录入的数据进行汇总,按照规定的排序原则对申请家庭进行综合排序,并将汇总、排序情况上报市房管局。

  对符合条件的购房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综合排序的因素,主要包括“家庭人均年收入、夫妇双方平均年龄、户口落户时间、家庭人口数量”等4项。

  重点提示:以上4项排序因素所占的权重比例是不同的。①申请人夫妇平均年龄,最多30分;②申请人夫妇落户时间(以其中一人首次落户的最长时间为准,原则按照户口簿登载时间确定,因上学、服兵役等特殊原因办理过户口迁移的需另行开具证明),最多30分;③申请人家庭人口(按申请人夫妇与同户口未婚子女人数之和计算),一人户占10分,二人以上(含二人)户占20分;④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以申请人家庭上年度收入之和为准计算),最多20分。[page]

  [第四步] 网上公示

  时间:2月2日至2月5日。

  市住房保障中心和芝罘区房管局根据房源分配计划及综合排序情况,分别确定获得本年度选购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申请家庭,通过烟台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同时通过组织申请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在本单位、本辖区内进行公示。请申请人及时关注。

  [第五步] 凭《购房证明》购买

  时间:尚未确定。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申请家庭,由市住房保障中心统一制作《购房证明》,通过组织申请单位发放给申请人。

  本期经济适用住房取得预售许可证后,由市房管局确定销售日期,市住房保障中心协调开发建设单位组织销售。申请人凭《购房证明》上的顺序号,在规定期限内依次选购住房、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缴纳购房款。超出规定时限的,视同放弃本次购买资格。

  解疑释惑

  ■不结婚也能申请

  未婚人员只要年满35周岁并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即可提出申请。

  ■一方有户口即可申请

  在夫妇双方中,只要有一方的户口是芝罘区常住非农业户口即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但是已在街道、村等集体土地上解决住房问题的家庭除外。

  ■落户时间如何确定?

  以户口簿上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市(县)的迁移时间为准,没有注明时间或者填写为久居的以出生时间为准。

  因上学、服兵役等特殊原因办理过户口迁移手续的,以首次落户时间为准,并需另行开具证明。综合排序时以落户时间长的一方为准。

  ■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才能交易

  工作人员介绍,经济适用房的交易,按交易时国家及省市有关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执行。目前,按照我市《关于加强城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经济适用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转让或出租经营。

  购房满5年的,在按照届时同等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方可转为完全产权,可上市转让或出租经营。

  购房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后又购买其他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房住房不满5年确需转让的,其经济适用房由政府回购。政府优先回购。回购价格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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