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房地产法 > 保障性住房 > 经济适用房制度 > 经济适用房 > 2011廊坊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2011廊坊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21 23:59:27 人浏览

导读:

2011廊坊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廊坊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与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相同,申请条件为:⑴具有市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且已组建家庭(含单亲家庭或单身35周岁以上的单身家庭,结婚证、离婚证登记时间要满1周年);市区常住户口是指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镇户口;5年以

  2011廊坊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廊坊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与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相同,申请条件为:

  ⑴ 具有市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且已组建家庭(含单亲家庭或单身35周岁以上的单身家庭,结婚证、离婚证登记时间要满1周年);

  市区常住户口是指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镇户口;

  5年以上户口是指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按户口簿登记的迁入日计算。

  申请家庭是指夫妇双方及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年满35周岁的单身家庭。

  ⑵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市确定的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以下,且家庭总资产在30万元以下;

  家庭收入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工资、年薪、奖金(不包括公积金、保险等)所得;生产、经营、投资、承包、承租所得;劳务报酬所得。

  家庭总资产是指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现金、存款及各种投资总额与房地产、汽车、各种生产经营及家用设备现市值评估额的总和。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有单位的,由单位证明;没有单位从事生产经营的,由税务部门证明;无业人员的收入情况由居委会证明。最低收入家庭以《低保证》为证明,不必再出具其他证明。

  ⑶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或廉租住房保障、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未参加过集资建房。

  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是指未以房改价格购买过公产住房。

  ⑷ 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

  无房户是指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没有自有产权住房,没有转让过私有住房或已转让过私有住房满5年,无商业门店、宅基地、自建房,有住房但未办理房产证的不属无房户。

  经济适用房申请审核程序

  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的申请审核程序相同,申请程序为:

  1.请受理(10个工作日)

  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向户口所在居(村)委会申领《廊坊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审批表》一式两份。填写审批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廊坊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审批表》2份;

  ②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③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page]

  ④ 结婚证、单身(丧偶)证明、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⑤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上年度收入证明原件、复印件2份。低保家庭只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复印件2份。[page]

  ⑥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现住房情况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⑦ 有孤老病残、劳动模范情况的,需提供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居(村)委会初审(2个工作日)

  居(村)委会审查重点:申请表格中个人填写部分是否完整,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审批表填写内容是否与提交的材料一致,申请人户籍、家庭、收入、住房等情况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经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由社区居委会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汇总后报辖区街道办事处。

  (3)街道办(乡镇政府)复审及公示(7个工作日)

  对经复审符合条件的,组织在街道办(乡镇政府)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主要内容为:申请人及配偶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家庭人口、收入情况、住房情况及孤老、病残、劳动模范情况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街道办(乡镇政府)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汇总后报所属区住房保障部门。

  (4)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核(2个工作日)

  区住房保障部门对转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经复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统一汇总后交区民政部门。

  (5)区民政部门审核收入(5个工作日)

  区民政部门就申请人家庭收入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对收入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送市房屋交易中心。

  (6)市房屋交易登记中心查档(5个工作日)

  市房屋交易登记中心对转来申请材料分批进行住房查档,对符合条件的,由市房屋交易登记中心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7)调查核实(5个工作日)

  市住房保障部门组织区住房保障、区民政、街道办(乡镇政府)、居(村)委会,进行入户调查。

  (8)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批公示(5个工作日)

  市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在《廊坊广播电视报》、廊坊房地产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10)登记建档(5个工作日)

  对审批公示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市住房保障部门进行登记、建档,录入微机。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