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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浉河区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申请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21 23:43:21 人浏览

导读:

信阳市浉河区居民购买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申请报名通知浉河区城市居民:按照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现就我区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申请报名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报名时间:2011年5月5日至2011年5月13日二、报名

  信阳浉河区居民购买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申请报名通知

  浉河区城市居民:

  按照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现就我区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申请报名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报名时间:

  2011年5月5日至2011年5月13日

  二、报名地点:

  申请人户籍所在居委会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经济适用房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辖区城区(不含双井办事处)非农业户口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收入不得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不高于880元);

  (3)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7平方米;

  (4)未享受过福利分房,集资建房或购买过商品用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7平方米的除外)

  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年龄应满28周岁。

  (二)申请廉租房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浉河区中心城区(不含双井办事处)非农业常住户口;

  (2)民政部门确认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350元;

  (3)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8平方米。

  特此通知

  浉河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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