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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买卖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9 14:09:45 人浏览

导读:

既然是人,就会与其他人产生联系,这种联系既有好的联系也有坏的联系,好的联系可能被称为友情,坏的联系就可能会造成纠纷,这便是毋庸置疑的事实。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公房买卖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既然是人,就会与其他人产生联系,这种联系既有好的联系也有坏的联系,好的联系可能被称为友情,坏的联系就可能会造成纠纷,这便是毋庸置疑的事实。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公房买卖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一、公房买卖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只要是买卖就难以避免纠纷的出现,一般房屋买卖如此,安置房买卖更是如此。虽然安置房买卖合同中也会约定违约金或者是支付了一定的定金,但是这也是纠纷发生的地方。那遇到这些纠纷应如何解决呢?具体的方式有:

  1、协商解决。在协商解决的同时,还应了解相关政策法规,以防自己处于劣势。而且协商解决的方式是对双方当事人来说最快捷的方式。

  2、调解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只有通过第三方来进行调解,虽然不如协商简单方便,但是也较为快捷的解决双方的纠纷。

  3、诉讼解决。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与调解都无法解决纠纷,那就只好将纠纷诉诸于法院,虽然这一方式较为公平,但是耗时较久,成本也比较大。

  二、因买卖房屋的性质发生纠纷

  由于我们国家目前正处于市场经济的初期阶段,各种房屋由于其建设的时间、建设的单位不同,是否经过房改和房改的时间不同,加之我国幅员辽阔,各省甚至各市的  政策都有不同,因而在是否允许自由买卖和是否允许上市上都有不同的规定。因而,因房屋的性质不同,也往往发生纠纷。对于房屋买卖的合同的效力也产生不同的 影响。

  1、军队、铁路和某些未经过房改的单位的房屋一般不允许买卖,特别是不允许卖给外单位、外系统。

  2、某些地方规定公房房改后的一定年限内不允许买卖,如果买卖,必须首先卖给原单位,或者经过原单位的批准。

  3、各地对公房使用权的买卖规定不同,有的地区允许买卖,有的地区不允许买卖。

  三、公房买卖产生纠纷应如何认定

  根据其交易标的,公房买卖可以参照现行处理商品房买卖纠纷相关的法律规定。理由如下:

  首先,商品房屋买卖是现代社会典型的不动产交易行为,也是典型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在商品房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就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时,合同即产生约束力,不具有排他的效力,故而商品房物权的变动必须依赖不动产的登记制度。根据国家对于公房使用权转让审批的相关要求来看,这些规定同样适用于公房使用权的买卖。

  其次,根据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是不影响合同效力,只是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当事人双方依自身意思表示签订公房买卖协议后,在房屋买卖协议成立后,房产使用权虽没有转移,但双方当事人依协议建立的法律关系依然存在。

  然后,《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者合同规定的义务。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特别是债权法中的高指导原则,具体内涵是:应以诚实信用的方式行使权利。权利人只要行使财产权时,尊重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并获得利益,那么该交易应当被认定为有效,合约当事人应当依照合约履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公房买卖合同纠纷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既然是纠纷,自然是有什么地方损害了自身利益的,否则也不会大动干戈,那么只要化解相关的不愉快,将损失降到最小,比海洋更宽阔的是天空比天空更宽阔的是人的胸怀。尽量化干戈为玉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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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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