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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10 02:25:55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质量是一切商品或者服务的灵魂,尤其在商品房买卖关系中体现的更加明显。下面,法律快车房地产小编为您介绍因房屋质量问题容易引发什么纠纷。

  核心内容:质量是一切商品或者服务的灵魂,尤其在商品房买卖关系中体现的更加明显。下面,法律快车房地产小编为您介绍因房屋质量问题容易引发什么纠纷。

  众所周知,由于商品房价值较高,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必需品,买受人往往倾其所有甚至举债购买,因此,购买商品房的意义以百年大计来论绝不为过。但是,少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全然不顾买受人的利益,将开发成本降至不能保证质量的地步,铤而走险,野蛮施工,以次充好,坑害老百姓的利益。

  案例:

  2004年2月9日、2005年1月14日,原告徐某以280572.9元的价格购买被告辉煌房屋开发公司建设的滨江花园8-1-601室房屋,2005年1月14日,辉煌房屋开发公司向徐某发放了上房通知单,但因该房屋存在接线盒线头裸露、墙面开裂、东卧室东外墙砌体及卫生间内间西北角顶板渗漏、分户门无猫眼、门铃、把手及冷热水管路未接通等问题,原告拒绝上房,要求维修,双方产生纠纷。法院认为:被告辉煌房屋开发公司建设的滨江花园 8-1-601室房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原告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遂判令被告予以维修,并赔偿损失2000元。

  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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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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