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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又现集体拒绝收房事件律师提醒:维权应不忘自我保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10 03:47:32 人浏览

导读:

杭州又现集体拒绝收房事件律师提醒:维权应不忘自我保护2005-6-1184928都市快报杭州新建小区又迎来交付高峰。花了几十万元买的房子,终于可以领钥匙时,一些业主却选择了拒绝。前天,滨江的临江花园业主上演了集体拒绝收房事件。据悉,临江花园的开发商于近日通知业

杭州又现集体拒绝收房事件律师提醒:维权应不忘自我保护
2005-6-1184928都市快报
杭州新建小区又迎来交付高峰。花了几十万元买的房子,终于可以领钥匙时,一些业主却选择了拒绝。前天,滨江的临江花园业主上演了集体拒绝收房事件。
据悉,临江花园的开发商于近日通知业主,从6月8日开始分批收房。由于对小区前期物管公司资质、房屋外立面颜色、建筑节能以及绿化等方面有异议,几十名业主在与开发商进行多次沟通后,选择集体拒绝收房。
打开几大房地产专业网站的业主论坛可以发现,近期即将交付的小区几乎都有业主维权活动的身影。
6月7日晚上,三墩某楼盘部分业主聚集在一起商讨收房维权事宜。第二天,业主们在论坛上发布消息称,将对交房程序和小区绿化等问题与开发商展开谈判。
滨江某小区将于6月15日交房,有业主提出,要求开发商在住户门口安装红外监控系统,以及对入口进行改造,以确保小区的安全。
还有几个小区虽然没有到交房时间,业主们纷纷跑到施工现场,发现有问题,马上与开发商交涉。
去年底,杭州城北一新建小区172户业主,因为开发商对合同及楼书中承诺的相关设施没有完全落实,统一办理了集体拒绝收房法律手续。
浙江 刘成林律师说,如今业主维权意识越来越强,这是好事,但值得提醒的是,业主在维权中要注意自我保护。“并非任何瑕疵都能成为拒绝收房或退房的理由。”
“一些合同和有关法规没有直接明确的细节问题(如小区垃圾箱设置等),虽然会对部分业主生活和居住带来间接影响,但因此拒绝收房,可能不受现有法律规范的支持。”
刘成林说,在已验收通过的前提下,如果业主认为开发商出具的验收文书,不符合法律规定收房条件,可以通过行政诉讼形式,要求有关部门撤消已批的证书。“否则,如果法院裁定业主证据不足、相关验收文书符合验收规范,业主必须承担拒收房屋而延期交房的责任。”
■新闻附件
六种情形下可拒绝收房
刘成林律师提醒,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规,在合同未作特殊约定的情形下,业主遇到以下六种情形之一,可依法拒绝收房:
1.不能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促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3.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4.开发商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未经买家认可的;
5.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6.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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