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纠纷频频出现 台湾物业管理经验可借鉴
导读:
北海市“海宁新区”2300多居民日前结束了多日来“黑灯瞎火”的日子,经有关部门协调,供电部门在电费被拖欠的情况下暂时恢复供电,但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争执仍未结束,一方认为“对方服务不善”要坚决辞退,一方却以“投入费用未收回”拒绝撤出。几乎是同时,北海市一个叫“碧雅苑”的别墅区也发生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冲突。
近年来,全国各地住宅小区因物业管理产生的纠纷明显增多。以“物业管理、纠纷”为关键词在“google”搜索,共有多达125万项符合条件的查询结果。在“海宁新区”住
了六年的台胞罗镇平说,台湾上个世纪60年代城市物业管理开始起步,从来没有听说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会发生这样的纠纷,“两者的关系就是东家与管家,哪有管家与东家叫板的事?”
66岁的罗先生祖籍台湾省台中市,自述“既当过业主委员会主任,也开过物业管理公司”。他介绍,与大陆相仿,台湾的住宅小区管理涉及的同样是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的产生、招标聘请物业管理公司的过程也差不多,但在“关键的环节”有所不同。一是住宅小区管理的相关事务均由业主“自主”决定,包括选举业主委员会、是否聘请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等,均与“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物价部门”无关;二是受聘的物业管理公司不能直接向业主收管理费,而是由业主委员会收取后存入专门账户,按月向其拨付,业主委员会的“监察委员”和“财务委员”履行“会计、出纳”的职责,共同负责拨付费用。
罗先生说,“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性质完全不同,前者不是“经营机构”,收取的是“管理费”,不是“经营收入”;后者是“经营机构”,必须向“经济部”申领经营执照,在物业管理中获得利润并纳税。“物业管理公司参加竞标时,一般按管理成本加上10%的利润、5%的税来确定投标底价,低价者中标;个别住宅小区不聘物业管理公司,由业主委员会自己管理,管理人员没有薪酬,类似义工,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一般来说,业主委员会自己管理费用会低一些,但交给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更为专业。”业主委员会一般两年选举一次,对物业管理公司则一般一年一聘,业主委员会有权解聘或续聘,根本无需政府部门介入,更不可能发生住宅小区公共设施设备被物业管理公司擅自出租、占用、改造等现象。 [page]
罗先生认为,目前大陆不少住宅小区发生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纠纷,主要是政府监管“错位”和“越位”。“建设阶段监管不到位,如开发商没有留出‘专项维修基金’就不应该允许其售房,或者在其向业主委员会移交时强制其将维修基金拨付业委会;避免到了后期矛盾在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爆发,不得已要政府出面处理应由业主自主决定的事项。”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目前各地房地产开发“重建轻管”现象十分突出,许多住宅小区建设过程管网设施不达标,与市政不配套,小区共用设施物权产权不清。除了不按规定预留专项维修基金,还有一些项目将公用服务配套设施,如会所、运动场所、车棚等违规抵押,给后期物业使用的管理留下“后遗症”。
有关人士认为,随着住宅小区使用年限增加,费用不菲的公用设施的更新、改造将引发越来越多的物业管理的矛盾,应引起足够重视,减少纠纷的发生。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我们知道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各种纠纷的情况,那么,怎么处理物业管理纠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1、纠纷各方以和平协商方式达成协议解决;2、纠纷各
物业服务纠纷是小区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就相关小区的服务作的相关约定。那么,物业服务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一是物业公司要加强与业主沟通,提高服务质量,为业主提供标准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判原则如下:双方可以先行私下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
二手现房交易税费由买卖双方一同承担。买家需缴纳房款1.5%的契税、0.05%的印花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取证费;卖家需缴纳交易费、房款0.05%的印花税
二手现房抵押贷款一般三周左右放款,具体可以咨询当地银行。借款人在银行开立活期存款帐户后准备贷款要求的资料,面签银行、银行报卷和审批;银行审批通过后通知借款人审批
二手房离婚分割如下:属于个人财产的分割给个人,属于共同财产的房子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处理;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出资人、出资
买卖二手房需要土地证。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在办理二手房买卖过户手续时,当事人必须提供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完税证明等资料,没有土地证的二手房无法办理登
二手房网签了以后经双方协商卖家可以再修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内容的修改属于合同变更行为,必须合同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合意,达成合意后对修改事项双方签字确认即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