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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房屋买卖,公积金贷款惊曝套现骗局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09 15:40:30 人浏览

导读:

虚构房屋买卖,公积金贷款惊曝套现骗局2010-05-312157来源:上海法治报作者编辑罗坚梅据统计,我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已经突破万亿大关,然而这笔沉淀的公积金也成为许多套现者的生财之道。只要一份虚假的房屋买卖合同,就能让公积金账户中的死钱变成活钱。可是,这

虚构房屋买卖,公积金贷款惊曝套现骗局
2010-05-312157来源:上海法治报作者编辑罗坚梅
据统计,我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已经突破万亿大关,然而这笔沉淀的公积金也成为许多套现者的生财之道。只要一份虚假的房屋买卖合同,就能让公积金账户中的“死钱”变成“活钱”。可是,这样的套现行为真的安全可靠吗?市民刘先生与王先生在中介公司的操作下,通过虚假房屋买卖将账户中的公积金贷款套出。谁知,中介公司中饱私囊,成了这起公积金贷款套现案中最大的获益者。幸亏刘先生及时报警,这个套现骗局得以曝光在阳光下,刘先生与王先生免除了房财两空的恶果。日前,嘉定区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两名中介人罗伊(化名)、张海声(化名)有期徒刑1年2个月和1年。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通过虚假房屋买卖来套取公积金贷款的现象并不罕见,网上甚至出现了中介公开叫卖,帮助客户提取公积金。法律专家表示,市民使用公积金贷款套现,不但可能因此背上“二套房”的枷锁,导致利益受损,还可能因为涉嫌伪造证件以及借贷纠纷,面临刑事与民事的双重法律风险。
案发
“贱卖”房屋套现20万公积金
2008年11月,刘先生因生意上的原因,急需一笔资金救急。由于事情紧急,他嫌银行贷款费时,便以自住房屋作为抵押,向罗伊高息借款。
看到有利可图,罗伊便极力想促成这桩美事,但苦于自己手头也没有这么多现金,于是他找到了专门从事公积金套现的中介人张海声。他们商定由张海声出借20万元,收取6%的月息。
之后,罗伊向刘先生隐瞒了向他人借款的事实,反而在几天后,安排刘先生及其朋友至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房产抵押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二个月,利息每月1.7%。当日,罗伊交给了刘先生2万元。次日,罗伊又给刘先生7万元,并带刘先生至上海市公证处办理银行抵押贷款手续。在办手续过程中,罗伊谎称余款待银行贷款发放后再给付。此后,罗伊与张海声以刘先生的房产不符合抵押贷款条件,获得银行贷款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为由,让刘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还信誓旦旦向刘先生保证房屋买卖是虚假的,仅仅是为了应付银行审核。贷款心切的刘先生信以为真。
同时,张海声找到急需套取公积金的王先生为买房人。2008年12月,在张海声的安排下,刘先生与王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当时,两人均误认为签订的是一份虚假合同,没有怀疑就办理了过户手续。随后,张海声交给刘先生2万元,并以王先生的名义将上述房产作抵押,签订金额为21.7万元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和4.2万元的《个人建造、翻建、大(装)修自住住房公积金担保借款合同》,向银行申请贷款25.9万元。获得贷款后,罗伊和张海声除了支付相关的交易税费和代办贷款事宜的中介费用外,其余的全被两人瓜分。
而刘先生苦等不到剩下的贷款,就去房产交易中心查了登记记录,结果发现自己的房屋竟然已经真实过户给了他人,这才意识到自己遇到了骗子,赶紧向公安机关报案。2009年6月,罗伊与张海声被抓捕归案。案发后,他们的家属将涉案贷款归还给了银行,并代缴了罚金6500元。如今,上述房产已恢复至被害人刘先生的名下。
法院审理后认为,罗伊与张海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被害人对房屋抵押、买卖知识缺乏,相信中介公司信誉的心理,采用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分别判处张海声、罗伊有期徒刑1年2个月和有期徒刑1年。
调查
网上公积金套现中介泛滥
记者调查后发现,如张海声一般的公积金套现中介广告在网上铺天盖地。记者在百度中打入“公积金套现”的字样,便出现89万余条的相关信息。记者粗略阅读后发现,这类套现行为主要以住房公积金贷款套现为主。
记者尝试与其中一家套现中介公司取得联系。该公司表示,提现人只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公积金卡、单位证明等。提现人只要将提取表格盖好公章及财务章,结合该公司提供的材料,这样基本材料就准备完毕了。之后,提现人要和中介公司签订一份委托代取协议,取出的公积金会先打入中介的账号,方便中介自由提取手续费。
接下来,中介会帮着伪造一个虚假的房屋买卖关系,也就是将某人名下的房产过户到提取公积金者的名下,这样提现人就可以名正言顺地拿着“合法”的产权证提取公积金贷款了,当然提现者还得交付昂贵的房屋过户手续费。
“你们提供的合同是真的还是假的?”记者问道。中介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坦言:“合同是真的,但交易是假的,因为你毕竟没有真实买房啊,不过面上看都是正规的。我们就是凭这些合同去办理公积金提现手续的。”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了避免房产交易损失,保证作为套现“道具”的房子不会因此而真正更换了主人,套现中介会在房产过户前让提现者再签订一份房产过户协议,对方可能是下一位提取公积金的客户,或者就是中介自己,如此周转。
该工作人员同时表示,制造这样的虚假房屋交易,能够最大程度保证公积金贷款批下来,因为他们在房管局办理了真实的房屋过户手续,拿到的相关证件也是真实的,所以委托者不用担心被相关部门查处。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办理公积金套现的公司,一般都是事前不收取任何费用,事成才交费。有的是按笔数收费,一般需要手续费数千元。有的则是按套现金额的百分比收费,一般为5%~20%。
公积金中心
套现损害公众利益也易引发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公积金提取有着严格的规定,只有打算提取公积金的申请人提供真实购房行为或者修缮房屋的证明,以及真实的户口信息,配合其他相关资料证明,才有支取公积金的资格。”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如此表示。不过他也坦言,由于目前本市公积金系统网点多、人手少,可能会出现被一些不法分子钻空子的情况,公积金套现现象也有所发现。
但该工作人员表示,住房公积金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贷款基金,单位职工只要缴满一年的住房公积金,就可在购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仅利率较低,而且其他费用也较省,是国家解决职工购房困难的一大举措。职工只可通过购房、装修、租房等途径使用公积金。所以,公积金制度的一大特征是它的互助性,被纳入公积金运行体系下的人员越多,归集的资金量越大,其互助的特性就会体现得越明显。如果,一个公积金账户里积累了1万元的职工要申请1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就必须从未使用的,或有节余的账户中借款。违规套现,实际上就是在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
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以欺骗手段违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责令借款人限期退回违法所贷款额,并可以取消其一年至五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或者处违法所贷款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此,政府部门已着手完善相关法规。
“其实利用中介来套取公积金对于套现者本人来说,存在着很大的风险。”该工作人员解释说,目前,网上有很多中介声称可以帮人兑现公积金,但绝大部分都是黑中介。套现的市民不但有可能会被骗走钱财,个人的身份证信息和公积金账户信息也可能会被泄露,产生大麻烦。
他还给记者算了笔帐,经过支取后的账户在需要贷款或做担保时,因为余额不足,贷款的金额、年限将会受到一定影响。另外,尽管公积金存款利息比银行稍低,但如果等到退休才取,实际上损失并不大,它相当于职工的一笔养老金,从这一点上来看,即使利息与银行存在差异,但比起套现所需交纳的手续费,则要划算得多,“套取公积金的做法就相当于是把自己的钱白白送给不法中介人。”他指出,市民若发现有不法分子从事类似中介活动,可直接报警,或向工商管理部门和经纪人行业协会投诉举报。
业内
套现折射管理漏洞
据了解,提取公积金的流程中涉及职工所在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银行三方。具体为:职工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待单位初审后,出具加盖了单位印鉴的提取公积金申请表;职工持表及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审核;经审核后,职工到经办银行办理手续。
一位房地产业内人士透露,公积金套现所折射出的最大漏洞就是,职工单位、银行、税务机关和公积金管理部门之间缺乏紧密有效的沟通系统。
该人士表示,将公积金贷款审核的所有责任都推到公积金管理部门一家头上,这是非常不科学的。“因为公积金审核涉及到税务、房地等各个专业领域,这就需要这些领域的专业人士各司其职,进行有效审核,最大程度规避风险。”
目前,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银行与房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信息资源不共享,管理缺乏系统化,信息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对承办银行无相应的约束手段,缺乏具体的约束力,造成承办银行只注重资金的进出,对住房公积金基础管理业务不重视,容易出现管理漏洞。如果公积金管理中心与经办银行对相关凭证进行严格审查,并进行联网管理;或者提取公积金的职工所在单位对其购房情况严格审查,相关银行就提款人的凭证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求证,核实其真伪,那么套现行为就很难实现。
同时,国家颁布的相关法规虽然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设置了多重监管制度,作为主管方的建设部门、审计、财政部门以及银行对于住房公积金都有监管职责,但实际上,监督职能并未充分发挥,如有的商业银行未严格审核把关,对违规行为未能加以抵制。而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于公积金套现行为的规定还太过笼统,没有规定发生套现行为后,每个环节上的责任该如何追究,用什么法条追究。即使处罚,对于套现中介的处罚方式也太轻,低成本,高回报,使得套现者趋之若鹜。
记者了解到,在管理上不断加大力度的同时,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已开始通过技术手段,来遏止此类违规套现的行为。公积金中心已在建行所有可提取公积金的网点都安装了相关系统,并与中心联网,如果公积金提取人所提供的房产证编号出现重复,现有的系统可以迅速查出。
律师
“套现”双方均违法
市人大代表、上海申房律师事务所主任孙洪林律师认为,按照公积金的相关管理办法,公积金只有在购房、修房等限定用途时提取。从现有情况判断,公积金套现中介以及参与套现公积金的所有人,通过虚构交易套取公积金,扰乱了公积金管理秩序。所以“公积金套现”涉及的各个环节均有违法嫌疑,至于是否构成刑事犯罪,还需根据其严重程度进行判断。
对于公积金享有人来说,如果为了违法套取公积金而买卖公文、证件、印章等,最高可被处以三至十年的有期徒刑;为套取公积金而使用伪造的各种证件,则可被处以10至15天的拘留,以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套现中介”来说,伪造、擅自制造或出售合同、发票的,最高可被处以2至7年有期徒刑,以及5万至50万元的罚款;虽然没有上述情节,但为了牟利而协助他人以违法套取住房公积金为其经营业务的,同样构成虚构合同骗取公积金之行为,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最高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至5倍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法理上来说,只要你套现后并没有用于居住环境的改善,这就涉嫌骗贷,如果骗贷达到了一定的金额,可能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孙洪林律师介绍说,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有所不同,公积金贷款是在公积金专用帐户中抵扣,所以发现很难。而要证明贷款人存在“骗贷”行为,在举证上也有难度。“另外,在刑事上对于公积金套现人也难以有所惩罚,但现实当中套现人却常常难逃民事纠纷的困扰。”孙洪林告诉记者,在进行套现过程中,中介公司的做法虽然不合法,但他们一般都做得不留痕迹,一旦发生客户套现后买车、炒股却无力还款的情况,法律上很难找到中介的问题,但公积金中心完全可以把套现个人告上法庭,这时套现人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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