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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活动特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6 09:47:27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主要是通过提供各种信息和咨询,依靠房地产中介企业的专业人员所拥有的各种专业知识,依靠他们特有的组织机构、特殊的活动方式和方法,为房地产市场的各种主体提供专业服务,因此它与一般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交易活动有很大区别

  核心内容: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主要是通过提供各种信息和咨询,依靠房地产中介企业的专业人员所拥有的各种专业知识,依靠他们特有的组织机构、特殊的活动方式和方法,为房地产市场的各种主体提供专业服务,因此它与一般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交易活动有很大区别。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房地产中介活动的七个特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房地产中介活动有以下一些特点:

  一、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具有内容的服务性

  房地产中介是提供各类信息、咨询、估价、代理服务的经营活动,这个行业的产品就是服务,服务的质量、水平标志着产品的质量、水平。在整个服务过程中,中介企业既不占有商品的质量也不占有货币,主要是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技术、劳务等为房地产各种部门提供中介代理和相关服务。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的非连续性和流动性

  房地产中介机构在为客户提供服务时,就形成了中介人与委托人的关系,即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这种关系不是长期的和固定的,契约关系也就解除,即“服务一服务一终止”,房地产中介机构就再去与其他的委托人建立新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房地产中介服务的这种特点容易引发两类问题:一是导致部分房地产中介机构会忽略自身的责任,在提供短期服务的过程中以获取佣金作为惟一目的而采用欺骗、误导等手段故意损害委托方的利益;二是在中介行业竞争激烈的情况下,由于中介方与委托方通常缺乏长期合作的可能而导致委托方故意损害中介方的利益,如经纪人可能被交易双方“甩掉”,其投入的时间和精力无法得到补偿,开发商违约导致代理商的佣金无法兑现,等等。

  三、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的灵活性

  因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之间没有固定的联系和关系,不受交易对象的限制,也不受交易主体的制约,从而使它具有极大的灵活性。也就是说,它可以不受时间、地点、交易对象和交易方式的限制,可以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为任何主体提供各种各样的服务。

  四、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的有偿性

  房地产中介活动是一种提供专业性服务的第三产业,从本质上说,它是一种经营活动,房地产中介机构向委托方提供了专业服务,其目的是为了取得报酬、获得利润。房地产中介活动的报酬和利润,就是房地产中介业务活动中劳务和服务的价格,即通常所说的佣金。它是中介活动完成以后,由房地产委托人按照签订的协议确定的支付金额。

  五、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具有对象的信息性

  在房地产市场中,房地产中介体系运作的对象或资本是信息,或固化了信息的技术知识等。对中介机构来说,信息是其经营的对象,是其出售的主要商品,“信息是主要的商品之一”是G·J·斯苇格勒1921年就提出的论断。美国著名经济学家T·斯托尼1983年提出:信息已经取代了房地产、劳动和资本,成为现代生产中最主要的投入,现代经济生活中大量靠经营信息牟利的机构(如咨询企业、评估企业、经纪企业等)的成功范例,也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如同一般意义上的中介企业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一样,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在房地市场经济活动中所起的作用也是至关重要的。

  六、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的独立性

  房地产中介服务业是一个独立的并有一定社会地位的行业,具备独立的投资主体和自主经营的实体。无论是在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等活动中,都要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具有独立性,在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过程中,不受交易主体、委托对象或其他方面的干扰,运用自身的知识、经验和技术,独立地开展中介服务,完成委托任务。

  七、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具有责任的明确性

  委托方与中介方之间有明确的法律关系,委托合同就是这种法律关系的体现,通过合同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不同的中介服务活动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与义务。明确的法律关系是双方诚实信用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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