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购房人办理购房补助要提供什么资料?
导读:
四川省宜宾市出台个人购买商品房补助资金发放和管理实施细则。购房人在规定范围内购买开发企业出售的商品房性质的期房和现房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申请购房补助应该提供什么资料?领取购房补助资金时间及期限是什么?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四川省宜宾市《个人购买商品房补助资金发放和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正式出台,相较去年补助金额仍按每平米200元,但补助条件放宽、范围扩大。
《细则》指出,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凡在我市翠屏区中心城区和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购买开发企业出售的商品房性质的期房和现房的,不论购房面积大小,均给予购房补助。
《细则》规定,商品房(期房)以网上签约办结时间和网上合同备案办结时间为准。商品房(现房)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和受理买卖登记过户时间为准。
办理购房补助应提供的资料
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申请购房补助应提供以下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按揭房屋以市、区房管部门提供的盖章复印件为准)。
2、产权人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3、购买商品住房(期房)的购房人应提供市、区房管部门出具的网上签约办结时间以及网上合同备案办结时间证明资料。
4、购买商品住房(现房)的购房人应提供市、区房管部门签章的《房地产权属登记受理通知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5、产权人提供银行卡复印件,并签字确认。
6、购房补助申请表。
领取购房补助资金时间及期限
1、2016年1月1日后的每周二受理购房补助资金申领手续,受理后第二周五发放购房补助资金。
2、购买商品房(现房),办理购房补助的截止期限为2017年12月31日。
3、购买商品房(期房),办理购房补助的截止期限为2019年12月31日。
购房补助办理地点
购房者凭产权人身份证和购房补助资金受理通知单,在市、区房管部门的购房补助办公室办理。
1、宜宾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办理翠屏区中心城区(九个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购房补助申请。
2、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房管局负责办理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购房补助申请。
3、宜宾市房地产管理局翠屏区分局负责办理翠屏新区范围内购房补助申请。
(责任编辑:木土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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