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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保全学区房房屋学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8 15:55:32 人浏览

导读:

购买学区房网签后,卖方见房价上涨要毁约,为此,买房人王某将卖房人廖某告上法院。可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王某怀疑廖某有恶意使用涉案房屋学籍的可能,随即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此作出...

  购买学区房网签后,卖方见房价上涨要毁约,为此,买房人王某将卖房人廖某告上法院。可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王某怀疑廖某有恶意使用涉案房屋学籍的可能,随即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此作出裁定,禁止使用涉案房屋及该房屋相关户口的学位。据悉,此类保全在北京尚属首例。

  根据原告王某的起诉,经中介公司居间服务,其于2016年4月10日与廖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协议签订当日就依约支付了定金10万元,随后双方完成网签。但网签之后,由于学区房价格不断攀升,被告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为此,王某提起了诉讼。

  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王某享有涉案房屋对应学籍的使用权。但王某认为,目前廖某单方违约且有恶意使用涉案房屋学籍的可能。根据当前学籍政策,学籍被使用后6年内,该房屋学籍不得再次使用,如果廖某真的恶意使用该学籍,将造成自己购房目的不能实现。为此,王某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对涉案房屋的学籍进行冻结。

  法院经审查发现,在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被告廖某确曾承诺涉案房屋为某小学学区房,且学区名额未被使用。而廖某表示其拒绝继续履行合同的理由是,王某与中介公司在网签合同中虚构较低的价格逃避税款,可能使其诚信记录出现问题,并带来交易风险。综合上述,法院认为,王某的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行为保全的规定,即“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在法院反复说明,且王某明确表示愿意承担该保全风险的基础上,海淀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禁止使用涉案房屋及该房屋对应的户口的学位,并及时向相关小学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相关小学表示将按照法院裁定书的内容予以执行。

  在此基础上,法院继续组织各方深入调解,最终原被告在海淀法院就调解协议内容达成一致,但同时要求各方不公开调解协议的具体内容。法院随后作出民事调解书,对双方和解内容进行了确认,并同时作出了解除行为保全裁定书。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原标题:房产涨价欲毁约,保全学籍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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