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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政策暂未在合肥落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1 15:43:55 人浏览

导读:

在今年年初,合肥就已经实现了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的互认互贷。不过多家房产公司和中介均表示目前还不好办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跨省公积金异地使用更是没听说。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没有接到关于...

  在今年年初,合肥就已经实现了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的互认互贷。不过多家房产公司和中介均表示目前还不好办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跨省公积金异地使用更是没听说。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没有接到关于办理异地贷款的通知”。

  公积金账户有钱但是异地贷款难,长期困扰着一些因工作调动来肥的购房者。昨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操作流程,未来还将建立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信息交换系统,以适应更多跨省市的异地贷款业务需要。

  细则的出台,意味着公积金缴存人到异地贷款买房的,只要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书面证明即可。不过,目前这一利好新政暂未在合肥落地。

  首次对跨城市贷款流程“定调子”

  公积金异地无法贷款的问题,一直困扰着一些工作调动的缴存人。例如原先在A城市工作,缴存了不少公积金,调动到B城市后,如想在B城市买房,则无法使用A城市的公积金贷款。这样一来,公积金的资金就容易沉淀,白白闲置非常可惜。

  去年10月,住建部等三部委曾经出台政策,要求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但是操作层面上的细则一直没有出台,因此在执行上始终缺少一份统领性的文件。昨日,这一细则终于落地,对异地公积金贷款职责和流程首次进行了明确。

  其中规定,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负责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随后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此外,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承担贷款风险。

  合肥公积金已数次寻求突破

  在今年年初,合肥就已经实现了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的互认互贷。只要买房人户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在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公积金,在合肥买房的话,都可以持缴存证明到合肥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

  2月份,合肥与武汉长沙南昌三市公积金异地使用协议细则出炉。该细则意味着,户籍属合肥市的,在长沙、南昌、武汉三个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需要在合肥购买自住住房的,即可使用公积金。

  6月份,为规范合肥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管理,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出台,细则要求符合“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六个月(含)以上”、“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在合肥买房”等条件方可办理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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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区域沟通协调不畅导致落地难

  不过,记者走访合肥楼市发现,多家房产公司和中介均表示目前还不好办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跨省公积金异地使用更是没听说。

  “政策出来了,但是还没有真正落地吧。”合作化路上一家房产中介负责人表示,如果在操作上能进一步放开限制,未来一二线城市缴存公积金但买不起当地住宅的合肥人,可能会乐于选择回原籍购买房子,对于楼市会有一定推动作用。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人工服务热线咨询异地公积金贷款时,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没有接到关于办理异地贷款的通知”。

  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执行起来难在哪?业内人士表示,因为公积金长期封闭运行,涉及不同城市之间多部门的协调,容易发生扯皮。跨区域的信息沟通、协调有较大障碍,贷款地难以掌握贷款额度、年限等,缴存地也难以掌握房屋的动态。

  未来要建全国性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系统

  “在住建部细则出台后,意味着跨省市区域间的公积金异地使用壁垒将逐渐被打破。”合肥学院教授凌斌表示,随着社保制度、户籍制度的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也在进行一系列的改革,从长远的趋势来看,公积金异地互认以后有望会慢慢普及。

  根据国家住建部的通知要求,今后还将建设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信息交换系统,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流程,适应全国异地贷款的业务要求。

  合肥公积金首付将最低至两成

  近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贷款政策,不管家庭有几套房,只要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降至最低2成,利率上浮10%。如果是买卖二手房,需要注意房屋年限,房龄10年以上20年以下,贷款首付依旧为不低于3成。房屋竣工年限以房产证或房地产主管部门相关证明为准,且须符合贷款首付款政策。

  据了解,8月31日,住建部等多部门发文要求各地自9月1日起,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安徽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随即表示新政于9月1日起实行。此次,合肥公积金管理中心经过部署后宣布,新政正式落地。

  根据政策,首付房款须按约定交至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中心银行(徽行或工行)专户,首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应不低于房价的20%;第二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从不低于房价30%降至不低于房价的2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而对于首套和第二套有何界定方面,市民也不要糊涂。实际上,合肥市公积金贷款以家庭为单位,无论家庭有几套房,只要是首次使用公积金即为首套,二次使用则为第二套。按照以前政策,公积金二次贷款需要家庭在首次贷款还清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组合贷款中涉及商业贷款的,其首付、贷款次数、利率等相关规定由贷款承办银行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原标题:合肥暂未落地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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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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