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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信息并不可随意查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7 17:48:28 人浏览

导读:

核心提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出台后是否意味着相关信息可以随意查询?《条例》则明确规定相关信息并不是所有人都可随意查询;未经权利人同意,有权查询的单位与个人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核心提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出台后是否意味着相关信息可以随意查询?《条例》则明确规定相关信息并不是所有人都可随意查询;未经权利人同意,有权查询的单位与个人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备受瞩目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2日正式颁布,并将于2015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条例》出台后是否意味着相关信息可以随意查询?对于民众来说,《条例》的实施会有怎样的好处?

  22日正式公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共分为6章35条,就不动产的概念、登记的稳定连续性、依申请登记原则等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制度规定。《条例》明确,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利依照《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条例》还明确,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登记处处长杨祝晖说:“原先的房产证、土地证继续有效。这就跟旧版人民币和新版人民币一样,推出新版人民币,随着不断的换啊变更,会逐步地进行替换,不强制。”

  关于不动产登记的问题,《条例》依据《物权法》的规定,采取的是依申请登记原则,没有要求对不动产权利进行强制登记。但如果权利人不登记,其不动产交易安全将受到严重影响,也容易发生权属纠纷。杨祝晖提醒,建议大家主动去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登记,以便更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发达国家,很多国家是自愿登记原则,不登记权利是得不到保护的。一旦出现纠纷,权利就得不到任何保护,有可能受到很大损失。所以西方所有国家基本上都会去登记。所以虽然自愿原则,但建议大家在今后为了自己权利的保护,为了权利的交易更加顺畅、方便,还是要去登记。”

  据悉,《条例》实施后,不动产信息将实现全国联网,信息统计将更加科学有效。但对不动产信息查询,《条例》则明确规定相关信息并不是所有人都可随意查询;未经权利人同意,有权查询的单位与个人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副总登记师、产权登记处处长刘燕萍介绍说:“事实上条例规定信息的查询是有条件的,只有权利人和利害相关人才能查询信息;另外就是相关部门,比如司法部门、司法机关需要查询,是可以查询的。但必须提供查询目的,还有相关证件才能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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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燕萍表示,《条例》的起草是为了确认物权,使权利更加明晰,以便更好地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和市场交易安全。对于公众而言,《条例》的实施最具体影响便是能使相关证件的办理更为便捷:“统一登记后,权利人权利可以得到更清楚表达。老百姓在办证的时候更便利,在申请环节上更加简单。受理要当场受理,如果当场答复,视同为受理。如果既有房子又有土地,就不用跑两个部门。”

  (原标题:《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年3月正式实施不动产信息并不可随意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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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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