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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房产税起征标准上调至13192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9 17:59:35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重庆自2014年1月1日起,重庆高档住房应税价格开始执行新标准,应税价格起点由建筑面积12779元/平方米调整为13192元/平方米,较去年提高413元。重庆房产税起征点上浮413元/平方米1月8日,《...

  核心内容:重庆自2014年1月1日起,重庆高档住房应税价格开始执行新标准,应税价格起点由建筑面积12779元/平方米调整为13192元/平方米,较去年提高413元。

  重庆房产税起征点上浮413元/平方米

  1月8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重庆市国土房管局、财政局与地税局三部门了解到,从2014年初开始,重庆市高档住房应税价格起征点将从2013年的12779元/平方米提高至13192元/平方米。实际上,自2011年重庆推行房产税试点以来,已进行了3次起征点调整,每次都比之前有所上升。

  但是3年以来,重庆房产税收入占当地财政收入的比例却极低。之前也曾有媒体报道指出,重庆房产税存在设计漏洞等问题。不过,同策咨询研究总监张宏伟的看法比较积极,他认为,“尽管目前上海、重庆两地房产税的征收对于市场的实际作用并不明显,但两地房产税的征收标准都在根据政策制定之初的游戏规则,慢慢地向深度调整。”

  重庆房产税起征点再度上浮

  据了解,2013年,重庆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为6803元/平方米,2012年,重庆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为6389元/平方米。按照对高档商品住宅的定义,将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作为起征点的征收标准。而主城九区2012年与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均价的2倍,即为13192元/平方米。也就是说,2014年在重庆新购住宅,建筑面积均价在13192元/平方米及以上的,要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

  对此,重庆市地税局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重庆高档住房征税起点提高是根据重庆市 《关于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及《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调整的。2011年初,重庆作为试点城市开征房产税,试点区域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俗称“主城九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或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 (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均为征收对象。

  按照上述办法,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 (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不过,重庆房产税还实施了免税面积。前述文件提到,纳税人在上述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办法实施后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

  专家称开征成效有限[page]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重庆地税局官方网站注意到,截至2013年12月23日,重庆全市地方税收收入首次突破千亿元。其中,清查整治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共计14.8亿元。不过,具体清查房产税有多少,并未有具体数据。

  公开资料显示,2011年重庆市房产税税收近1亿元,到2012年也仅有1.4亿元。“2013年的数据我们还在统计中,各区县的数据还没有上报完毕,也暂时无法做出预估。”上述提及的工作人员表示。

  自从重庆、上海征收房产税试点以来,业内专家均将房产税视作改变当前地方政府“土地财政、调节房价”的一大举措。但从重庆试点来看,房产税收入偏少也是不争的事实。

  2013年,重庆土地市场持续火热,尤其是12月份,品牌房企频频高溢价拿地。重庆中原地产市场总监孙刚表示,“这两年重庆房产税起征点的上调幅度越来越低,说明近两年房价上涨趋势也慢下来,市场越来越平稳。当然这不仅是房产税的作用,还包括政府市场调控、信贷政策等综合作用。”

  不过,孙刚亦坦言,房产税的实施对重庆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有限。比如,独栋别墅受政策抑制,供应趋势越来越紧张,主要影响因素应是土地供应,高档住房这两年在需求层面转变为刚需、改善性住房以来,高端住房本身的供应也在根据市场进行自我调整,开发商也要顺应市场潮流。

  据《财经》杂志此前报道称,重庆房产税也存在方案设计漏洞,比如房产税的征收特点应该是宽税基、低税率,但目前重庆方案却是窄税基。与窄税基相匹配的应该是高税率,目前重庆政策却是窄税基,低税率。

  房产税扩容尚待时机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房产税扩容等相关问题有了基本定调,就是要从顶层设计上对房产税进行制度改革。

  南京财经大学财税学院副院长朱军认为,房地产税立法涉及到房产税扩围,将来要把房产税相关的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进行整合,将主要针对超出必需居住面积的非经营性房产、新增高档房产等投机性买房进行税收调节,还有在保有环节的存量房产进行税收调节,但要考虑纳税人的负担问题。

  前不久,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由《每日经济新闻》主办的中国价值地产成都论坛上表示,房地产税指的是跟房地产有关的多种税,要把所有的税费合在一起,包括整个国土开发到提供的成品、交易再到交易住房的保有全面的覆盖,把它合理化整合。[page]

  在贾康看来,房地产税制度建设势在必行。要贯彻好中央文件精神,必须坚持两个重点。“首先是要在推进历史时期内推进房产税或住房保有环节税收,只能坚持调节高端;其次,基本住房层面官方要给出态度,有些现在不出手买房的人,是在等着以后买房,如果不说第一个基本单位不征税,他就不敢买。”

  张宏伟向记者透露,房产税扩围工作的准备早已开始,目标扩围城市对于房产税扩围的培训、技术准备等已基本完成。但是,至今尚未明确动作,原因主要是由于当前宏观经济仍然是触底阶段,不是良好的扩围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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