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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新政: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09 03:31:58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江苏镇江推出房地产新政,减轻年轻一代购房压力: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下面,法律快车房地产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有关的知识内容。

 

  核心内容:江苏镇江推出房地产新政,减轻年轻一代购房压力: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下面,法律快车房地产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有关的知识内容。

  为了适当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保障住房消费。新政策允许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镇江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套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

  【解读】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的要求是,每次可提取不超过上一年度应付物业管理费用,物业管理费标准按《关于调整镇江市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指导价标准的通知》(镇价房[2008]285号)相关规定执行,办理提取时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和物业管理收费票据。之前,相关规定在住房公积金的使用中,并未明确支付物业管理费是可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物业管理费已成为众多家庭的基本涉房消费支出之一,此次政策调整也是为满足职工需要,适度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

  【南京做法】

  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在南京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已有明确写明,不过有四大前提: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2、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四十五周岁、女职工年满四十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4、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以上四条中,只要符合任意一条便可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还可以支付房租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此外,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离退休职工,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是出境定居的,也都可以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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