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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种太多太滥 开征二手房交易税的法治缺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08 02:56:13 人浏览

导读:

正文:房产税种太多太滥开征二手房交易税的法治缺位为了抑制房地产投机,杭州、南京等地落实国务院决定,对出售二手房所得开始严格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北京市朝阳区在6月1日也出台规定,二手房只有完税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但最近,杭州、南京、北京朝阳区地税部

正文:
房产税种太多太滥 开征二手房交易税的法治缺位

为了抑制房地产投机,杭州、南京等地落实国务院决定,对出售二手房所得开始严格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北京市朝阳区在6月1日也出台规定,二手房只有完税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但最近,杭州、南京、北京朝阳区地税部门却取消了这种做法。近日,更有建设部官员出面表示:在二手房交易中收取个人所得税的做法目前只是个别地方的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尚无推广时间表。一时间,有关二手房交易税的是是非非被炒得沸沸扬扬。

二手房交易税作为国家稳定房价的“新政” 之一亮相,其法律依据却是早已有之。早在199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就把财产转让所得列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科目。2003年,北京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也发布过《关于个人出售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个人房屋转让过程中的所得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截至今年6月前,国内没有一个地区正式对二手房开征过交易所得税。这一次,“新政”的旧话重提,目的不是在于扩大税源,而是要遏制房地产投机,打击炒卖住房。

但是,北京、南京、杭州等地在执行这一政策的过程中,显然同时面对着另一个问题:在遏制炒房的同时,也限制了二手房的正常交易。二手房上市在中国不过短短几年时间,为了打击房地产投机,就要全面制裁二手房交易,这样做,一是代价太大,二是违背了市场规律,同时也不利于居民住房条件的逐步改善。所以,地方政府不惜违抗中央“新政”。

从表面上看:当需要打击房地产市场的投机行为时,政府就加强税收征管;当市场反应过于激烈时,又放弃法律政令,向市场妥协,一些地方政令出尔反尔令人不解。但实质上,不论是中央的“新政”,还是地方政府的“抗旨”,都没有错———通过税收的杠杆作用对市场进行宏观干预,这是中央政府的角色使然;根据本地实际,灵活掌握政策法规的执行尺度,地方政府的做法也可以理解。

如果真要在二手房交易税的乱麻中理出个头绪来,那么也只能说,要怪,就怪涉及房地产的税种太多太滥。开发商造房子时缴的税,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仅在二手房交易中,“新政”出台后就增加到6种之多,除了要交印花税、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外,还要交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每一种税收,都有立法依据;但是,每一种税都不足以从根本上牵制投机,却足以牵动正常交易者的神经。

在这种情况下,重提不动产税似乎也有了新的理由。不动产税,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其名称不尽相同,有的称“房地产税”,有的称“物业税”。但内容基本一致,就是把造房、买房子时缴的税,都改由购房者以后每年来缴,以扩大房产的流动,增加房屋保有成本。

现在,我们更需要通过这一税种,来规范多如牛毛的房地产税费,将其调整到公共财政所要求的简单、透明和规范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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