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房地产法 > 房地产开发 > 房地产开发纠纷 > 房屋买卖纠纷中定金和损失可否一并主张?

房屋买卖纠纷中定金和损失可否一并主张?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17 00:03:36 人浏览

导读:

中律网法律咨询:房屋买卖纠纷中定金和损失可否一并主张?法律咨询律师解答:当事人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赔偿损失的,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既可主张定金罚则,又可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只约定定金,没有约定赔偿损失的,当定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时,守约方仍然可以请

  中律网法律咨询: 房屋买卖纠纷中定金和损失可否一并主张?

  法律咨询律师解答:

  当事人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赔偿损失的,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既可主张定金罚则,又可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只约定定金,没有约定赔偿损失的,当定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时,守约方仍然可以请求赔偿损失的。定金、违约金和赔偿金都是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但发生的原因却有所不同。定金、违约金是因当事人的约定发生,与当事人的实际损失没有必然的联系,而赔偿金无需当事人约定,因实际损害结果的发生而发生,并且原则上以当事人的实际损失为限。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关于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的规定,违约金与定金条款不能并用,但定金与赔偿金的发生原因各不相同,法律对此也未做出禁止性规定,按照“法无禁止即为允许”的原则,在当事人有约定的前提下,当事人得同时主张定金和赔偿金。否则,当定金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并存时,适用损益相抵原则计算实际赔偿额与意思自治原则和公平原则相悖,会发生无论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定金数额如何约定,守约方获得的实际赔偿总是相同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对定金数额的约定失去意义。《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亦规定,当定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时,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