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怠于提供服务被判免收滞纳金
导读:
为追索物业费及相关费用滞纳金,物业公司将杨女士告上法庭。记者今天获悉,因物业公司怠于提供服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杨女士给付物业公司物业费,同时驳回了物业公司的滞纳金诉讼请求。
2003年12月8日,杨女士(甲方)与物业公司(乙方)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约定杨女士将其一套住房委托物业公司管理。委托管理期限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至本住宅区物业管理委员会与乙方终止物业管理委托关系止。该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其中乙方的义务包含对本物业房屋的自用部位进行维护、小修、服务与管理。该合同还约定了物业管理费的收费项目、标准及交费时间,并约定如甲方无故拖欠应缴费用,乙方有权每天加收欠费总额1%的滞纳金。杨女士未交纳2004年12月起两年的物业管理费共计4976元。
2006年6月,物业公司起诉到一审法院,要求杨女士给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4976元,支付滞纳金4976元。杨女士辩称依据物业管理合同,维修和协调工作应由物业公司人员进行。物业公司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应尽的义务。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杨女士不服,以物业公司缺乏服务意识,怠于提供服务为由上诉到二中院,请求不支付滞纳金,物业公司履行维修义务,赔礼道歉为由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审理查明,合同约定了物业公司的义务包含对本物业房屋的自用部位进行维护、小修、服务与管理。该公司所收物业管理费中含小修费。杨女士称其室内地漏反味严重,且多次找物业公司协商修理未果。物业公司称不清楚。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与杨女士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该合同履行。杨女士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同时虚心接受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物业公司要求杨女士给付物业管理费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杨女士拖欠物业管理费虽事出有因,但以此为由拒付物业管理费没有道理。诉讼中,物业公司称不清楚杨女士两年拒交物业管理费的原因,不合情理,本院不予采信。考虑到杨女士并非无故拖欠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要求按拖欠费用的一倍由杨女士支付滞纳金,理由不充分,不予支持。杨女士要求物业公司赔礼道歉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杨女士室内地漏的修理问题,双方可另行解决。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提要:昨天(18日),《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草案)》征求市民意见,市民可登录北京市政府法制办网站发表意见。《草案》提出,具备条件的业主大会可以试行法人登记,这意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判原则如下:双方可以先行私下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
二手现房交易税费由买卖双方一同承担。买家需缴纳房款1.5%的契税、0.05%的印花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取证费;卖家需缴纳交易费、房款0.05%的印花税
二手现房抵押贷款一般三周左右放款,具体可以咨询当地银行。借款人在银行开立活期存款帐户后准备贷款要求的资料,面签银行、银行报卷和审批;银行审批通过后通知借款人审批
二手房离婚分割如下:属于个人财产的分割给个人,属于共同财产的房子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处理;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出资人、出资
买卖二手房需要土地证。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在办理二手房买卖过户手续时,当事人必须提供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完税证明等资料,没有土地证的二手房无法办理登
二手房网签了以后经双方协商卖家可以再修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内容的修改属于合同变更行为,必须合同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合意,达成合意后对修改事项双方签字确认即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