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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建委发布房地产市场风险提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8 16:58:38 人浏览

导读: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临近国庆放假前发布了房地产市场风险提示。根据房地产市场风险提示,购买预售商品房前,要查询该项目的基本情况和销售信息,查看销售现场公示的合同示范文本等。接下来法律快车...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临近国庆放假前发布了房地产市场风险提示。根据房地产市场风险提示,购买预售商品房前,要查询该项目的基本情况和销售信息,查看销售现场公示的合同示范文本等。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房地产市场风险提示

  为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规范、有序秩序,保障购房群众合法权益,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示广大市民,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注意以下事项,以规避交易风险:

  一、购买预售商品房前,应先登录阳光家缘网站查询项目的基本情况和销售信息,确保认购的物业不存在已销售、抵押、查封等限制状态。

  二、不要购买任何无预售许可证的房屋。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产,不要购买,不要支付定金、预付款等任何费用。

  三、在购买预售商品房前,首先要查看在销售现场公示的合同示范文本,对合同中补充协议予以确认,对合同中存在异议的条款,应与开发企业协商修改,待认可合同文本内容后再签字确认,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对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口头承诺事项应要求写入购房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为保障预售商品房交易资金安全,请预购人将以预售商品房为标的的相关款项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中。

  六、购买由中介机构代理的预售楼盘,可以在现场公示栏处查看该中介机构是否具有相应资质代理此项目。

  七、通过中介机构购房,要注意查看公示资料是否齐全,即:工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和房管部门发放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不要选择资料不齐全或资质证书已过期的中介机构购房,以免存在风险。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在签订房屋合同时不可强制收取律师费。

  九、市民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签订购买房屋买卖合同时应约定具体过户时间,维护自身利益。

  十、购买二手商铺应先了解该商铺是否已办理产权分割登记,建议市民不要选购尚未办理分割登记的商铺,以免上当受骗。

  十一、由于九、十月份传统销售旺季,部分开发企业在国庆期间以各种手段在销售现场营造出门庭若市的氛围,试图影响购房心理。建议市民不要盲目跟风,根据需要理性购房。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9月30日

  (责任编辑:汤先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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