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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18 07:53:03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合同约定的事项不明确,双方应该按照什么标准来处理?下面,法律快车房地产小编为您详细一个因合同约定不明确而产生纠纷的商铺续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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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介绍】

  1999年12月,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了一个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5年,自1999年12月起至2004年11月底。同时,合同里又约定了2年的续租期限,自2004年12月至2006年11月底;续租租金,根据当时市场物价指数由双方协商确定。2002年9月,双方又签订了一份新的续租合同,续租租金约定同原租赁合同。2004年11月,出租方发函告知承租方,续租期限开始后承租方应按照市场租金标准(比原来的租金高出了50%)付租。收到通知后,承租人十分纳闷,合同中不是明确约定按照市场价格指数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吗?于是,回函表示异议。对此双方对簿公堂。

  【法律提醒】

  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展: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续租租金如何确定,双方各执一词。“续租租金,根据当时市场物价指数由双方协商确定”,该条款容易发生理解上的歧义。“市场物价指数”依据什么标准,是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综合物价指数计算,还是依据租赁市场物价指数计算。这里要提醒租赁双方,对于自身利益都十分重要的租金条款一定要特别明确具体,避免发生歧义,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相关法条】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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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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