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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房屋租赁权能不能继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18 18:44:25 人浏览

导读:

咨询者提问:“我父亲的单位十年前分了他一套承租房,我父亲刚去世不久,我弟弟一家三口在没有争求我母亲和其他兄妹的同意下,就般进了这套住房,弟弟和弟妹不仅孝顺母亲,甚至还虐待我的母亲,我母亲心里很不平静,

  目前住房紧张,很多人及家属只能暂时挤住于父母或其他直系长辈承租的公房内。在老人百年之后,其可否继承其房屋租赁权?为防止该租赁权旁落,可否让老人以立遗嘱的方式,明确将来由其继承?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所能继承的只能是属于被继承人(死者)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即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至于老人可否以立遗嘱形式将承租的公有房屋让其亲属继承的问题,答案是否定的。如此遗嘱是无效的遗嘱!因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立遗嘱人只能立遗嘱处分属于其个人所有的财产。如果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则该遗嘱无效。该案中,老人死亡后,只有公房主(即国家房管部门或房屋产权所属的有关单位组织)才有权处分原由老人租用的公房,决定是收回或另安排他人居住,或同意由原同住的近亲属继续租用。原承租人死亡,其租赁合同即终止,继续租住者,无论是谁,都应重新订租约。公房,其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任何个人是无权擅自处理其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本案中的房屋为公房,则不言自明,其必定不是老人的个人财产,如此,当老人百年之后,身为亲属者,是绝对不可以继承该房的租赁权(即使用权),按现行的有关房屋管理政策也不能继承。

  相关案例:

  提问:“我父亲的单位十年前分了他一套承租房,我父亲刚去世不久,我弟弟一家三口在没有争求我母亲和其他兄妹的同意下,就般进了这套住房,弟弟和弟妹不仅孝顺母亲,甚至还虐待我的母亲,我母亲心里很不平静,并希望我来继承这套承租房屋的继承权,这也是我父亲生前的真实意愿,并在生前留下口头遗嘱。让年迈的母亲由我来照料,渡过一个幸福平稳的晚年。”

  〖律师解答〗承租房是指国家和单位投资建设或购买的、产权属于国家或单位所有住房,也称公有住房。由单位分配城镇居民居住的住房一般属于公有住房。公有住房的承租人不享有继承权。房屋承租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出租人根据合同约定,将自己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承租人根据合同约定,向出租人交纳租金,并按照合同的约定的用途使用该房屋;在合同终止后将房屋返还给出租人。这就是说,承租人只是在合同有效期限内,有权占有和使用承租的房屋,而不是取得承租房屋的所有权。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所能继承的只能是属于被继承人(死者)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即公民死亡时遗留的。

  至于老人生前以立遗嘱形式将承租的公有住房让其亲属继承,此遗嘱是无效的。因为遗嘱人处分的财产是国有或者是集体的。该案中,老人死亡后,只有公房主(即国家房管部门或房屋产权所属的有关单位组织)才有权处分原由老人租用的公房,决定是收回或另安排他人居住,或同意由原住的近亲属继续租住,都应重新订租约。

  为了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作了例外规定:“承租户以一人名义承租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死亡,该户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约履行的,应当准许。”

  从张某咨询的所述情况看,其弟弟一家三口此前一直未与其父母共同生活,因而不属于共同居住人的范围。在其父亲病故后,未经原共同居住人的同意,擅自搬进其父原承租房屋内居住,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其行为已构成侵权。如张某夫妇拒不搬出,张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责令张某夫妇停止侵害,立即搬出归其母继续承租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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