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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应移交的资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19 06:54:44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如何办理物业承接验收?办理物业承接验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下面,法律快车房地产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有关办理物业承接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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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应移交的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上述资料。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将资料移交给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房产交接

  房屋交付时遇到的纠纷有哪些

  房屋交付是出卖人将所建房屋交付于买受人的行为。交付房屋关系质量验收、逾期责任、风险负担,双方对房屋质量及相关问题经常产生纠纷。本文梳理出常见十种纠纷并提出相应解决意见。

  一、一般质量问题

  一般质量问题包括裂缝、脱皮、空鼓、漏水、漏电等。因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房屋通常品质,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由出卖人承担修理、更换、重做与赔偿损失责 任,逾期交付的,应当支付延期履行违约金。交付后质量问题产生或隐蔽瑕疵暴露的,出卖人应当承担保修责任,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根据《关 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13条,买受人可以自行修复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 失由出卖人承担。

  二、房屋质量不合格

  《建筑法》61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现行竣工验收合格标准分为工程验收合 格、综合验收合格、分期综合验收合格,北京市则将规划验收合格作为合格标准。工程验收合格以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为标志,综合验收合格与规划验收合 格则包括公共设施、绿化、道路、停车场等整体验收,还包括取得规划、消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买受人可以拒绝 接受房屋,并请求解除合同。房屋交付后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买受人可以主张相同权利...【全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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