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性质
导读:
核心内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具有什么法律性质呢?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一种形成权,一种受限制的权力,一种专属权,一种期待权。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一)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形成权。
优先购买权的功能是通过对出卖人处分权能的限制而保护特定相对人的利益,且以“同等条件”为前提。既以“同等条件”为前提,必有愿以同等条件购买的第三人。从大量的司法实践看,优先购买权往往是在处分权人与第三人买卖成立后,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而撤销处分权人与第三人买卖成立后,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而撤销处分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关系。
由此可以看出,优先购买权不以出卖人的作为与否为其实现条件,而行使优先购买权仅依权利人的单方意思表示,便可使他人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失。因此,优先购买权不是请求权,而是形成权。
(二)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一种受限制的权力。
第一、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对出租人行使所有权具有限制性。
第二、承租人只能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这也是对承租人自身的限制。法律设定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目的在于使承租人取得租赁物所有权,并继续保持其对该租赁物的占有、利用。法律在规定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时,同时也对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进行了必要的限制,进而预防承租人过滥行使优先购买权,以损害出租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三)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一种专属权。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专属于承租人这个特定的民事主体,不能转让给他人。“如果转让,则因为购买人不是法律所保护的特殊对象,优先购买权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四)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一种期待权。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尽管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时就已形成,但并不是说承租人任何时候都能行使该项权利。在出租人出卖房屋以前,承租人仅对此房屋存在实现优先购买权的可能性,只有当房屋出租人出卖此房屋时,承租人才能行使自己的先买权,在同等条件下将这项权利的可能性变成现实性。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案情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某;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某再生资源集团团岛路商店;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岳某。1999年11月26日,刘某与某再生资源集团团岛路商店签订《
深中原法字[2009]第011号三级市场及后勤支援部各位同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09年9月1日正式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判原则如下:双方可以先行私下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
二手现房交易税费由买卖双方一同承担。买家需缴纳房款1.5%的契税、0.05%的印花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取证费;卖家需缴纳交易费、房款0.05%的印花税
二手现房抵押贷款一般三周左右放款,具体可以咨询当地银行。借款人在银行开立活期存款帐户后准备贷款要求的资料,面签银行、银行报卷和审批;银行审批通过后通知借款人审批
二手房离婚分割如下:属于个人财产的分割给个人,属于共同财产的房子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处理;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出资人、出资
买卖二手房需要土地证。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在办理二手房买卖过户手续时,当事人必须提供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完税证明等资料,没有土地证的二手房无法办理登
二手房网签了以后经双方协商卖家可以再修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内容的修改属于合同变更行为,必须合同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合意,达成合意后对修改事项双方签字确认即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