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误报税费,谁来承担责任
导读:
核心内容:购买房屋都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房屋中介误报了税费,谁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呢?购房者还是房屋中介?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案情】
本人通过中介公司出售一套徐汇区住房,在双方有意向后签订居间合同总价定165万,当时中介公司确定总价为165万的房子在交易过程中的差额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及中介居间服务费总计不超过6万元,并将此项加注在补充条款中,后实际到徐汇交易中心被告知交易税费预计要12万左右,中介解释说是每个区的交易费不同,他们安卢湾区的交易税费来算有误了,但不肯承担相应责任及损失,现在下家要催我办理交易手续,但中介又推卸责任,想请问如何处理此问题,中介是否因该承担相应损失?
【律师点评】
1、税费的承担是法定的义务。中介虽然有过失,但是税费的相关政策都是公布的,卖方和卖方可以在相关政府网站上查询到。所以你们对法律的规定不知晓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2、中介提供了签订合同的机会。而无法改变承担多少税费的法律规定。从你们的本意来讲,是否有这样的税费你们就会不出售该套房屋呢?
3、中介提供的信息虽然有一定的错误,但是这种信息不是买方的,而是政策法律方面的,你们要衡量,是否当初知道有12万的税费你们就会不出售该套房屋呢?
【相关法律知识】
房地产中介活动,主要是通过提供各种信息和咨询,依靠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专业人员所拥有的各种专业知识,依靠他们特有的组织机构,特殊的活动方式和方法,为房地产市场的各种主体提供专业服务,因此它与一般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交易活动有很大区别。房地产中介服务有如下一些特点。[page]
1.房地产中介活动具有内容的服务性,房地产中介是提供各类信息、咨询、估价、代理服务的经营活动。这个行业的产品就是服务,服务的质量、水平标志着产品的质量、水平。在整个服务过程中,中介机构既不占有商品也不占有货币,主要是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技术、劳务等为房地产各种部门提供中介代理和相关服务。
2.房地产中介活动具有非连续性和流动性的特点。房地产中介机构在为客户提供服务时,就形成了中介人与委托人的关系,即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这种关系不是长期的和固定的,而是就某一事项达成的一种契约关系,这种服务一旦完成,原有的契约关系也就解除,即委托服务一终止。房地产中介机构就再去与其他的委托人建立新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房地产中介服务的这种特点容易引发两类问题:
一是导致部分房地产中介机构忽略自身的责任,在提供短期服务的过程中以获取佣金作为唯一目的而采用欺骗、误导等手段故意损害委托方的利益;
二是在中介行业竞争激烈的情况下,由于中介方与委托方通常缺乏长期合作的可能而导致委托方故意损害中介方的利益,如经纪人町能被交易双方“甩掉”导致其投入的时间和精力无法得到补偿、开发商违约导致代理商的佣金无法兑现等。
3.房地产中介活动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因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之间没有固定的联系和关系,不受交易对象的限制,也不受交易主体的制约,从而使它具有极大的灵活性。也就是说,它可以不受时间、地点、交易对象和交易方式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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