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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商逾期不交房 业主送“蜗牛”锦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06 07:27:40 人浏览

导读:

业主给开发商送的锦旗根据合同约定,原本要在2010年底交付的房产却至今未交付。为了声讨发展商,昨日上午10时许,数十名业主给南山区一知名楼盘送去了“最‘蜗牛’霸王开发商”的锦旗。目前,双方仍在进一步调解中。我们不少都是贷款买房的,我们每个月都是要给银行

业主给开发商送的锦旗

根据合同约定,原本要在2010年底交付的房产却至今未交付。为了声讨发展商,昨日上午10时许,数十名业主给南山区一知名楼盘送去了“最‘蜗牛’霸王开发商”的锦旗。目前,双方仍在进一步调解中。

我们不少都是贷款买房的,我们每个月都是要给银行付利息,发展商这样做是减轻了自己的责任,原本每日要赔1000多元,现在就200多元了事,但我们作为小业主显然吃了大亏。

——业主代表

业主给发展商送对联

昨日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了位于南山区香山西路的涉事楼盘,只见售楼处外墙上挂着一副大对联。这副对联有将近9米高,中间还有横批,红底白字特别显眼,不少路人都纷纷驻足观看。

记者看到对联上面写着:“逾期三月玩猫腻霸王条款,盖楼超五年磨洋工蜗牛速度”。业主为何给开发商送如此的对联?记者随后来到了售楼处二楼,看到这里聚集了几十名业主。据业主代表肖先生介绍,他们是在2009年10月份以均价3万元的价格购买该楼盘的房子,根据房地产预售合同约定,发展商要在2010年10月31日按期交付房产,至今已逾期100多天。

“合同约定交付那天,发展商根本没有人出来跟我们沟通解释,还是我们业主主动找上去的。”肖先生对记者说。原来,在合同约定的交付当日,部分业主曾发公开信给发展商,要求该公司向每个业主提交书面致歉函,说明延迟交付原因、交付时间承诺、赔偿承诺及其他相关事宜。11月1日,开发商向业主邮递书面致歉函,并回复称,工程延期原因是因为项目周边原村民用地纠纷和市政配套问题,并承诺2010年12月底交付,但至今又过去两个多月,发展商还是未能交房。发展商负责人又曾解释,是因为建筑方拖延工期才造成这样,但究竟什么时候才能交付房产没有定论,这让业主们很是不满。于是,他们决定给发展商送这一副对联,借此讽刺一下发展商,希望能尽快拿到自己的房子,同时还准备了一面“最‘蜗牛’发展商”锦旗。

违约金赔付让业主不满

未能按期交房让业主们不满,肖先生表示,最让人气愤的是发展商在购房合同中还加了附加条款减轻了违约金的赔付。

“根据当时签订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第12条,卖方逾期交付本房产或延期办证,逾期交付超过90日的,卖方应该按日向买方支付本房产总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但发展商却让我们签署了一份《买卖双方补充约定》的附件,里面变成逾期不管多少天,违约金都只有每日万分之一,在我看来,这应该属于霸王条款。”肖先生说道。“我们不少都是贷款买房的,我们每个月都是要给银行付利息,发展商这样做是减轻了自己的责任,原本每日要赔1000多元,现在就200多元了事,但我们作为小业主却是吃了大亏。”其中一名业主代表对记者说。

开发商一名姓陶的副总到场进行协调,对于业主送上“最‘蜗牛’霸王开发商”的锦旗她并没有接收,也没有接受记者采访。售楼处一名负责人表示,总公司周末并没有上班,建议记者周一再到总公司进行了解。

附加条件不算霸王条款

合同附件减轻违约金赔付是否属于霸王条款?就此,记者采访了上海旭灿(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菅峰。他表示,《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属于政府提供的规范性文本,这个文本是政府部门供买卖双方来参照,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根据合同法,部门的附件属于协商条款,效力更高于规范性文本的一方,所以这些条款不属于霸王条款。“发展商对违约责任进行了修改,减轻违约成本,业主确实比较难以接受。但这给广大购房者提了个醒,购房者在签署合同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附加条款上,内容违约金所建议的是一样,有权进行修正。”菅律师对记者说。2011-02-20 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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