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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契税新政策 契税税收优惠政策调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20 09:40:43 人浏览

导读:

问:200年厦门契税新政策有哪些?答:一、如果是首次购房按以下3种情况交,、90平米以下%来交;2、90-44按.5%来交;3、44以上按3%来交。二、如果不是首次买房或买的不是普通住宅一律按3%来交。契税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2种:一、契税优惠政策的一般规定、国家机


  


  问:200年厦门契税新政策有哪些?
  
  答:一、如果是首次购房按以下3种情况交,
  
  、90平米以下%来交;
  
  2、90-44按.5%来交;
  
  3、44以上按3%来交。
  
  二、如果不是首次买房或买的不是普通住宅一律按3%来交。
  
  契税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2种:
  
  一、契税优惠政策的一般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减免。
  


  二、契税优惠政策的特殊规定
  
  、企业公司制改造
  
  一般而言,承受一方如无优惠政策就要征契税;另外,要注意不征税与免税是不同的概念。
  
  企业公司制改造中,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2、企业股权重组
  
  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但在增资扩股中,如果是以土地使用权来认购股份,则承受方需缴契税。
  
  国有、集体企业实施“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由职工买断企业产权,或向其职工转让部分产权,或者通过其职工投资增资扩股,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对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3、企业合并、分立
  
  ()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2) 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4、企业出售
  
  国有、集体企业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注销,并且买受人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
  
  5、企业关闭、破产
  
  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
  
  6、房屋附属设施(今年新增)
  
  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如停车位、汽车库等)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契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
  
  7、继承土地、房屋权属
  
  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非法定继承人应征收契税
  
  8、其他
  
  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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