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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预测:买卖房屋可能新增四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19 23:43:14 人浏览

导读:

本报讯日前,房地产业内人士预测:未来在国内购房极有可能新增四种税费,具体是:高额不动产税、物业税、公积金征个税以及转让房地产要征收20%个税。据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官员透露,2006年税制的变化不仅在于规范、增加税种等方面,同时在加强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

本报讯 日前,房地产业内人士预测:未来在国内购房极有可能新增四种税费,具体是:高额不动产税、物业税、公积金征个税以及转让房地产要征收20%个税。

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官员透露,2006年税制的变化不仅在于规范、增加税种等方面,同时在加强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方面,房地产业成为重点领域。此外,关于个人所得税也将进行专项检查。这预示着,今年不仅开发商要赖税难,消费者买卖房屋时要逃税也会更难。

预测一:购第二套房屋征重税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副司长束克欣日前在一个“土地开发研讨会”上透露:购买第二套住房将可能被征高额不动产税。束克欣指出,不动产税改革将保证个人居住的基本需求,家庭基本的住宅用地税率有可能为零,而对于别墅、低密度住宅,税率肯定要高,基本住宅之外多出来的那一部分住宅,即拥有多套住房的,税率也要高。

预测:此举实施的可能性极高。

预测二:公积金要征个税

北京市地税局局长王纪平此前表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至1600元后,北京市考虑逐步对通讯补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等以前免税的收入进行清理,逐步对其征收个人所得税,符合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仍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广州地税部门也表示,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只有当一些个人和企业超过20%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时,才会将超标部分并入个人工薪所得一齐实施征收个人所得税。

预测:清理规范免税项目确实为今年税改重点之一,目前住房公积金主要为了满足中低收入者的购房需求,但当拿着住房公积金买房的都是拥有第二套、第三套房子的“富人”的时候,对其取消免税政策的可能性也会同时增大。

预测三:转让房地产征20%个税

对转让房地产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广州继南京杭州也出台了该政策。广州市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补充通知明确个人转让房产征收个人所得税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据实征收”,另一种是“核定征收”,新旧办法同时实施。

预测:该政策一点不严厉,让人在一阵紧张后舒心起来。因为反正新旧办法可以挑选,哪个有着数挑哪个,消费者觉得真是个利好。但此政策会否仅为过渡政策?假如政府真的要变脸了,这将成为一个最容易操作的政策。

预测四:物业税进行试点

根据2005年年底举办的“中国财税论坛2005”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官员表示的“十一五”期间要稳步推进物业税的思路理解,推进速度即将加快。十六届三中全会对此已有说法,“在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而今年物业税被明确地写入“十一五”规划。

预测:物业税必然会实施,这是一个事实。甚至有媒体报道5年内中国将开征这一税种。目前全国已开始对物业税征收进行试点,试点仍处于“空转”阶段,开征条件并不成熟。尽管如此,有关官员表示,如果调研和准备工作比较充分,明年有望在一两个城市进行“实转”,试点成熟后,将向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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