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房买卖流程
导读:
房屋的所有权人如果不仅仅只有一人的话,在这个时候是会有些繁琐的,比如在对房屋进行出卖的时候,一方同意出卖,另一方不愿意的情况也是常见的,对于这种共有产权房屋买卖,流程是怎样的?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共有产权房买卖流程。
1、买卖双方持买卖协议、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
2、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实际上是必须,因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一般和房地产评估机构是一伙的),要求对交易的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
3、由买方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卖方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根据情况有优惠政策),任任何买卖双方(也可以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一方)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缴纳交易费、工本费
4、等待领《房屋所有权证》;
5、买方持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工本费,领取新的《土地使用权证》。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查看房产证,土地证,个别地区还有契税证),产权是否明晰无纠纷(是否有抵押,查封,离婚析产,继承,共有权人状况),交易房屋是否在租,土地情况是否清晰(是否有土地抵押,查封等),市政规划是否影响(是否在动迁红线内),房屋是否合法(不要有违规搭建等,无法办理过户)。
2、单位房屋是否侵权(福利分房等),水电气暖物业费用是否拖欠,该房产内户口必须迁移(特别是学区房),中介公司是否违规(黑心中介吃差价等),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共有产权房”作为经济适用房的变异形式,其显着特点在于价格形成机制。“共有产权房”用地性质由划拨改为出让,并完全按照商品房进行开发,且销售价格计算也等同于商品房。可见,比起传统的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增加了土地成本,且房价实际上是“随行就市”。客观上,“共有产权房”的这种价格形成机制,不啻于维护了商品房市场价格,丧失了经济适用房平抑市场房价的政策效应。
另一个显着特点在于“共有产权房”的出资方式,它是由政府按照“三七开”或“五五开”垫资,并不影响购房者向银行申请商业贷款等。就其出资方式的本质来说,与开发商推出的所谓“零首付”优惠政策比较,前者的垫资人是政府,后者的垫资人是房产商,从融资模式上看,并无本质差别。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共有产权房买卖流程以及有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房屋的买卖是有一定的流程,那么房屋是共同共有的话,在买卖流程上就会有所不同。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大家咨询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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