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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住房购买人获完全产权后可上市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8 00:20:13 人浏览

导读:

宁夏居民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要实行政府定价,低于同类型商品住房销售价的10%至15%。而新建自住型共有产权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90㎡。共有产权住房购买人,获完全产权后可上市。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

  宁夏居民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要实行政府定价,低于同类型商品住房销售价的10%至15%。而新建自住型共有产权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90㎡。共有产权住房购买人,获完全产权后可上市。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6月1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地税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宁夏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人和政府的产权比例关系,依据产权比例关系确定了上市交易的分配比例等。

  共有产权住房实行政府定价,低于同类型商住房10%至15%

  共有产权住房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按照房屋建筑成本形成机制,参照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确定房屋销售价,原则上应当低于同类型商品住房销售价的10%至15%。同时,要准确测定政府投资份额和产权比例。

  新建自住型共有产权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90㎡

  租赁型共有产权住房按公共租赁住房渠道进行筹集,优先从库存商品住房中筹集;新建项目以配建为主,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棚改型和自住型共有产权住房主要采取集中建设的方式,也可在商品房项目中配建或向社会收购存量住房用于共有产权住房供应。

  集中建设的自住型共有产权住房暂参照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管理办法立项,供地方式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由政府组织建设。配建的自住型共有产权住房在土地拍卖前明确项目中共有产权住房的建设规模、建设面积标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配建比例由市、县(区)政府根据房源统筹安排确定。新建的自住型共有产权住房应坚持节地、节能、环保原则,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户型以中小套型为主,单套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不超过90平方米。项目交付时,应同时配套基本生活设施,满足居住基本功能。

  共有产权住房购买人,获完全产权后可上市

  租赁型共有产权住房购买人自取得房屋完全产权之日起,居住满5年可上市交易。在此之前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的,无论是否取得完全产权,均由政府按购买人最后一次购买房屋产权的价格并考虑房屋折旧因素回购,重新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使用。

  棚改型共有产权住房在2年内取得完全产权的,按工程竣工当年销售价给予10%优惠;在3年内取得完全产权的,按5%给予优惠;超过3年的,按届时市场价取得完全产权。在安置户没有取得完全产权之前上市交易的,获得收益由产权双方按出资比例分成。届时房屋价值低于合同原价的,购房人按照合同原价支付政府所持有产权份额部分的价款,政府不再参与收益分配。

  自住型共有产权住房在2年内取得完全产权的,给予工程竣工当年销售价10%的优惠;在3年内取得完全产权的,按5%给予优惠;超过3年的,按届时市场价取得完全产权。自取得完全产权之日起,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

  政企合作型共有产权住房在企业没有取得完全产权之前,不得向个人或家庭出售。

  (责任编辑:汤先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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