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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两天走完所有程序(一)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17 17:30:22 人浏览

导读:

本文针对案例分析了房产过户两天走完所有程序,原房主无奈民告官:租赁落入巨大陷阱、行政诉讼讨要房产;同时文章还提供了包括房产过户,房产过户程序,房产过户两天走完所有程序等相关信息咨询。房产过户两天走完所有程序:自家底商不翼而飞事情还得从2002年说起。当事

  本文针对案例分析了房产过户两天走完所有程序,原房主无奈民告官:租赁落入巨大陷阱、行政诉讼讨要房产;同时文章还提供了包括房产过户,房产过户程序,房产过户两天走完所有程序等相关信息咨询。

  房产过户两天走完所有程序:自家底商不翼而飞

  事情还得从x00x年说起。当事人李x是河南省郑州市人,来津多年,一直在开发区做外贸方面的生意,事业小有成就。x00x年秋天,眼看房地产即将升温,他决定用手头的部分资金购买一处底商。经反复挑选后,他在塘沽区和平路上购买了一处4x0余平方米的底商,准备做汽车销售展厅。x004年4月13 日,李x在本市塘沽区房管局交易中心交完近5万元契税(票号:NO.00x87x8)和登记费(票号:NO:xx513155)后,领到了塘沽区房管局颁发的合法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701x8108)。

  至此,这次关于底商的投资算是胜利地告一段落。但是,平地起波澜。x004年7月x日上午,李x突然接到塘沽区周女士打来的电话,周自称是和平路该处底商的新主人,希望能迅速与其办理交接手续。新主人?房产交接?李x顿时蒙了,他随即开车来到和平路底商门前,与周女士等见面,发现自己根本不认识对方。周女士坚持称自己已经于两天前付款购下此房。李x则称对方是上当了,自己根本没有想过出售这套房产。片刻,如坠云雾的李x清醒过来,立即找出房产证等相关证件,到公安塘沽分局经侦支队报案。

  经侦支队民警在听完李x的陈述后,初步判断这很有可能是一起诈骗案件,即有人假冒李x之名出售了该套房产,建议他立即到塘沽区房管局查询,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李x马上赶到塘沽区房管局交易中心窗口查询,工作人员接过房产证,听完陈述后随即打开电脑开始查询,并很快给出了一个对于李x而言无异于晴空霹雳的答案:“该处底商已被过户给周女士和许先生!”“这怎么可能呢?我自己的房子根本就没有卖啊!”李x顿时着了急。

  “您别急,我再查询一下。”工作人员很礼貌,拿着李x的房产证上楼认真查询。“我像热锅上的蚂蚁一般,等了大概两个多小时吧,工作人员才下来,告诉我一个更加难以置信的消息,说我所持有的房产证是假的,是伪造的。”

  这一结果无疑大大出乎李x的意料:自己是通过签订合法商品房买卖合同购得的房产,相关费用也是在房管局分文不差交纳的,房产证也是依法从房管部门拿到的,怎么突然之间就变成了假的呢?难道自己这套价值已经高达至少x00多万元的房产就这样轻而易举地改名换姓了?

  李x自然不服,拿出其购买商品房的合同和自己办理的相关手续、交纳相关费用的证明与房管局多次交涉,可是一直没有结果。几天后,购房人周女士等持新的房产证明,单方面打开了底商的大门,并开始正常营业。

  李x的房子,就这样“不翼而飞”了……

  房产过户两天走完所有程序:租赁落入巨大陷阱

  问题究竟出在哪儿呢?公安机关在作出多方调查后,初步认定应该是早有所图的骗子利用李x的疏忽进行了调包。

  原来,李x在办完产权证后,发现自己短时间内没有精力用该底商开设汽车专卖店,便决定将它出租出去。在通过多种途径发布出租广告后,开始有租客陆续上门。x004年x月中旬,一操东北口音的男子找到李x,第一次见面时便表现出了极大的租赁愿望,并让李x提供了房产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在完成初步审核后,该男子对李x提出的租金等条件并无异议。但是,因为对产权是否真的属于李x仍有顾虑,希望李x能在第二次见面时拿房产证原件让他看一下。

  李x毫无戒备,第二次与该男子商谈时便带上了房产证,并“十分放心”地递过去让对方审核真伪。“当时没想这么多,因为我的证件是真的,不怕他看嘛。他好像只看了一下就递还给我了,证件有没有脱离我的视线真的不好说。现在想来,他也有可能就是利用这次机会,用假房产证把我的真房产证调包了……”

  塘沽警方调查认为,这应该是一起预谋已久的诈骗案。嫌疑人看到租房广告后便已开始着手准备,他首先表示出诚意,正当地提出要李x的房产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而后又利用这些复印件制作了假的房产证和身份证。第二步,嫌疑人利用审核李x真房产证的机会快速调包。第三步,嫌疑人在媒体发布广告,利用真的房产证和假“李x”的身份证将该房产“出售”给了周女士二人,并在塘沽区房管局成功过户,携巨款潜逃。

  李x基本同意警方的判断,同时也认为,在嫌疑人落网前,目前的一切仍然只停留在推断上。

  另据记者从警方获悉,由于李x不能提供嫌疑人的具体体貌特征,且嫌疑人很可能是流窜犯罪,故追捕嫌疑人具有相当大的难度。

  房产过户两天走完所有程序:行政诉讼讨要房产

  通过与房管局的交涉,李x发现,即使嫌疑人拿的是真房产证,在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时也十分“蹊跷”。李x说:“从所有权过户申请表可以看出,申请人是 x004年7月5日提出的过户申请,塘沽区房管局是当天收件,当天评估,当天审核,当天审批,当天打证,转天,也就是7月x日,即完成了全部过户手续(事后,作为第一被告的塘沽区房管局向塘沽区法院举证时,也证实了高效快速办理完过户手续的事实)。大家都知道,一般完成过户需要多道手续,根据天津市的相关规定,完成这一过程通常需要15个工作日,也就是x1天。大多数办过房产过户手续的老百姓都知道这个情况。房管部门如此‘高效率’,在一天内办理完毕,明显不正常。更何况,嫌疑人当时持有的是假身份证,长相等必然存在差异,签名等也与我的笔迹明显不符,房管部门也没有与我联系,如此多的问题怎么能轻易地通过呢?”

  至此,李x决定用法律手段讨回应该属于自己的房产。摆在李x面前的有三种选择:一是待案件破获,嫌疑人落网,打刑事附带民事官司;二是与现在的“房主”周女士等打关于房屋所有权的民事官司;三是起诉塘沽区房管局,打行政官司。

  在向律师咨询后,他最终决定起诉塘沽区房管局,要求对方撤销给周女士二人颁发的新房产证(第070133780号)。理由是,李x认为在这起非法房产买卖交易中,房管局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程序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管局有权收回或注销房屋所有权证。一、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二、申报不实的,伪造证件的。三、工作人员失误的。

  x004年7月1x日,李x委托天川律师事务所律师周之棣对塘沽区房管局提起诉讼,追加购房人周女士等二人为第三人。塘沽区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x004年8月11日、1x日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诉称:被告为第三人的周女士等二人核发的房屋产权证,是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所有的坐落于塘沽区和平路的房屋过户给第三人。被告辩称:被告为第三人核发房屋产权证的行为是根据有关规章所赋予的责任,按照法定的要件和程序办理的,是完全符合法律规范的,故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房产过户两天走完所有程序:案件审理一波三折

  双方律师就相关证据进行了举证和质证,焦点集中在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时,所采信的“李x”的身份证复印件、第三人与“李x”签订的《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被告方代理律师认为,塘沽区房管局在办理房屋过户审核即颁发新的房产证时,不存在过失,该房屋在进行交易时,“李x”和第三人提供的各项手续都很完备,而房管部门并非公安机关,也没有能力对身份证的真伪进行鉴定;另外,由于李x自己在保管房产证时不慎被调包,所以其自身也应该负有责任。

  原告律师则认为,房管局有审核义务却没有进行认真核实,原告办理房产证时在房管部门留有底档,房管局应该仔细审核并从身份证、签名等处发现问题;另外,由于是嫌疑人冒充“李x”签署的《房屋买卖协议》不是原告的签字,故不真实,不具备法律效力。

  第三人周女士二人则对自己被牵扯进案子感到很无辜,认为自己是付款购房,不存在任何问题。同时证实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不是与原告李x办理的手续,《房屋买卖协议》也不是原告李x签的字。另外,周女士一方一直强调自己是“善意第三人”。

  塘沽区法院通过庭审查明,被告依据的是不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案外人某某提供的非原告李x的身份证,及案外人某某以原告李x名义签订的《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依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当相对人有申报不实的情形时,登记机关有权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的规定,塘沽区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事实证据不足,依法应当予以撤销。塘沽区法院x004年1x月x7日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天津市塘沽区房地产管理局x004年7月 x日为第三人周某二人核发的塘沽字第070133780号《房屋所有权证》。

  李x一审胜诉。但被告人塘沽区房管局和第三人均不服从一审判决,向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中院受理此案后,于x005年x月4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认为“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撤销了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

  塘沽区法院的“重审”让他大吃一惊:“因本市公安局塘沽分局对李x房屋被卖案立案侦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对这一“中止诉讼”的结果,李x提出了质疑:“所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 (七)项的规定,这只能勉强属于其中‘其他情况’这一条,据此就中止诉讼是不是有些牵强?公安机关确实是介入调查,可调查的是关于刑事案件,是抓捕诈骗嫌疑人,跟我打的行政官司有什么必然联系呢?这不是让我的房屋回归变得遥遥无期吗?”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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