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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加名费不是"唐僧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18 03:14:55 人浏览

导读:

摘要:我国《担保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但未明确动产抵押未办理登记不得对抗的第三人为善意抑或恶意,未对第三人的范围作出限制,也未明确当事人如已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得否对抗任何第三人。本文从具体情况出发进行分析,认为动

  房产证加名费不是"唐僧肉"

  继部分地区的税务部门针对房产证加名征收契税之后,近日又传出建设银行对于房贷客户在房产证加名要征收2000元的手续费。虽然经过媒体报道之后,建行称将酌情减少,但这笔费用对于已经许多普通百姓来说,还是一笔不菲的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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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银行对于其房贷客户在房产证加名时,要征收高达2000元的手续费,虽然在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建行已经开始征收相关费用了,但当时只有300元,而近期却调整到了2000元。在上视报道之后,建行给电视台打去电话,表示将酌情减少手续费。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的初衷,还是为了还原健康的婚恋观,但是从其颁布后的一系列情况来看,却成为了一些机构的“唐僧肉”。就连一些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客户经理,也纷纷转型成为婚恋“专家”,为新人们“出谋划策”,而目的就是为了赚取中介费用。至于婚前房产证上加名要征收契税,对于市场价格不菲的房产来说,无疑是一笔数目不小的税收。而此次建行手续费的提升,无疑有“趁火打劫”之嫌。

  值得注意的是,南京婚前房产“加名税”已经在近日决定暂不征收,而建行也在媒体报道后,表示可以酌情降低。相关规定的频繁变动,无疑显示出其决策欠缺科学性。“加名费”不仅是个经济问题,更是个社会问题,千万不要因为满足了自身的收益,而损害了整个社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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