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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南京经济适用房房产证需要的费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17 23:06:51 人浏览

导读:

我是拆迁户,房子拿到要办证,需要交哪些费用?请知道的告诉我一下。谢谢!律师回答:国务院的住房保障工作会议明确将经济适用房定性为有限产权,这个有限产权该如何理解?记者了解到,目前南京正在酝酿经济适用房的出售和转让制度,而江苏正在试点共有产权。两种制度有

  我是拆迁户,房子拿到要办证,需要交哪些费用?请知道的告诉我一下。谢谢!

  律师回答:

  国务院的住房保障工作会议明确将经济适用房定性为“有限产权”,这个“有限产权”该如何理解?记者了解到,目前南京正在酝酿经济适用房的出售和转让制度,而江苏正在试点“共有产权”。两种制度有所不同,但可以肯定的是,想通过经济适用房私下炒卖来牟利的炒剥门将注定失望。

  “地下交易”流行先签合同,待期满后再过户

  外地来宁打工的王先生看中了某房产中介景明佳园的一套经济适用房,面积50多平方米,房主开出的4500元/平米的价格,他觉得很便宜,可是房主说因为还没到5年的年限,目前不能到房产登记部门正常过户,只能私下交易。

  王先生也知道私下交易的风险很多。可算算账,现在景明佳园周边的二手房价格都在6000元/平米左右了,如果不能买到这套房的话,今后买商品房意味着一个平米要多承担1500元。

  “私下买卖的情况很多,基本上都是地下交易。”一名业内人士透露说,据他了解,经适房业主私下买卖,买卖双方会签订合同,但不办理过户手续,合同中约定待5年期满后再过户。房主要求所有产生的差价和费用由买房人负担,这种现象很多。南京“限条件转让”经适房将实现低差价循环使用

  按照南京市先前的规定,经适房不满5年出售的,由政府原价回购;满5年的,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政府可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价与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售房人收取其收益,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集体土地上被拆迁农民所取得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出售时不需交纳差价。

  据了解,在南京目前制定的经适房转让规则中,转让买卖主要是采取两种方式:一是政府回购、二是必须转让给符合申购经适房条件的居民。南京市房改办人士表示,因为“有限产权”表示业主并不完全拥有经适房的产权,当初政府的划拨土地、规费减免等都是投入,说明政府还是有一定产权的,正因如此,经适房作为政策性住房,就必须提供给符合政策的居住群体,不符合条件的人不能买经适房居祝

  政府回购会是什么价?转让给申购市民又该是什么价呢?该人士表示,应该是政府供应价。比如,几年前经济适用房是1800元/平米,现在2400元/平米,那么房主最多可获益的就是这其中的成本差价,绝不可能是和商品房之间的差价。如果经适房政策这样制定的话,那么原先经适房的“地下交易”将全部作废,南京的经适房交易也必然要从“地下”走到“地上”。而且经济适用房将永远给有需要的市民居住,而不会流人商品房市常

  江苏试点“共有产权”买时花一半钱,卖时得一半钱

  据了解,目前,江苏省建设厅对经适房已在无锡连云港两个省辖市和姜堰、高邮两个县级市采取了“租售井举”模式的试点,方式是“政府与个人共同拥有产权”。例如,市民购买一套20万元的经济适用房,如果购房人只能支付10万元,那么可先花10万元买下一半的产权,另一半政府作为租赁,由购房人付租金,等购房人经济条件改善时,再购买剩余的房屋产权。同时,对达到规定的5年年限而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房,政府可以回购,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

  而2005年12月2日下发的《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经适房在取得“两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5年后,方可按市场评估价上市出售。“出售时,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出让金等收益”。无论是江苏省还南京市,对经济适用房的买卖规定都很严格,保障类住房未来将彻底淡出楼市炒家们的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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