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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站长诈骗国家拆迁补偿款获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0 00:36:26 人浏览

导读:

核心提示:孔某原为重庆市某兽医站副站长、站长,负责行政区域内畜牧生产、动物疫病防治、动物防疫执法等工作。在征地过程中,受政府委托,孔某作为专业人员,参与了部分养殖场畜禽数量和品种的甄别工作。孔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好处费6000元;

  核心提示:孔某原为重庆市某兽医站副站长、站长,负责行政区域内畜牧生产、动物疫病防治、动物防疫执法等工作。在征地过程中,受政府委托,孔某作为专业人员,参与了部分养殖场畜禽数量和品种的甄别工作。孔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好处费6000元;虚增养殖场规模,骗取国家种猪搬迁补偿费6万元。

  近日,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孔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两万元;犯受贿罪,免于刑事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宣告缓刑3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非法获取拆迁款四六分账

  孔某与罗某系多年好友。罗某经营了一家养殖场。2010年5月,罗某找到孔某,提出希望在自己经营的养殖场拆迁补偿过程中得到孔某的关照,并承诺要表示感谢。

  孔某灵机一动,随即向罗某提出,自己可以将30头荣昌种猪临时放在罗某经营的养殖场内饲养,获得拆迁款后双方按照四六分成,并且承诺在养殖场拆迁时给予照顾。罗某立即答应了孔某的建议。

  事后,孔某从纯种猪场购买了30头荣昌种猪,喂养在罗某的养殖场,后曾给予罗某饲料费6000元,但不够罗某的喂养成本。这30头种猪到拆迁点数时死亡6头,存活24头。

  2010年12月,孔某受镇政府委托,参加了罗某经营的养殖场内种猪的点数、甄别工作。这24头种猪每头获得搬迁补助费2500元,罗某共获得补助费6万元。

  “养殖人员和养殖场都是他的,而且他经济困难,所以我就和他约定,每头种猪的拆迁补助费,他分1500元,我分1000元。”孔某说。

  2011年,罗某在得到补偿款后按照事前约定,将2.4万元分给孔某,罗某分得3.6万元。事后,孔某将24头种猪拉回自行处理。

  贪欲膨胀多方收取好处费

  孔某在做兽医站副站长、站长时,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好处,收受他人好处费。

  2007年年初,复兴镇某养殖场老板唐某和汪某为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找到兽医站主持工作的副站长孔某。在收受唐某给予的好处费1000元后,孔某为该养殖场办理了动物防疫合格证。

  2007年9月,罗某为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通过朋友送给孔某好处费2000元后,孔某为其经营的养殖场办理了动物防疫合格证。

  2010年9月,孔某受镇政府委托参加养殖场的拆迁洽谈工作,在家禽数量清点和品种分类上给予了关照。2011年5月,养殖场老板唐某送给孔某感谢费3000元。

  2012年3月,孔某、罗某经传唤到案。案发后,二人退出全部赃款。

  孔某被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收受他人好处费3000元的事实,另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余收受他人好处费的事实以及伙同罗某共同骗取国家征地拆迁补偿费6万元的事实。

  罗某被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犯罪事实。

  2012年7月,孔某被检察机关起诉至北碚区人民法院。同时,罗某亦被起诉。

  北碚区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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