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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条例出台前后有何不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7 17:50:57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不动产登记条例出台前后有什么不同?就是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与征求意见稿的区别,它们区别在于明确了不动产登记员制度,增加了不动产登记类型的规定,调整了登记审查要求等。法律快车为您详细介...

  核心内容:不动产登记条例出台前后有什么不同?就是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与征求意见稿的区别,它们区别在于明确了不动产登记员制度,增加了不动产登记类型的规定,调整了登记审查要求等。法律快车为您详细介绍不动产登记条例出台前后不同的相关内容。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与征求意见稿有何区别?

  今年一年来,有关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动作不断:3月,不动产登记工作第一次部际联席会议召开;4月,国土部成立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5月,不动产登记局正式挂牌;8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11月,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更名为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不动产登记相关政策、业务、技术等方面的支撑工作。

  程啸说,正式的《条例》比之前的征求意见稿有6处修改:

  一是明确了不动产登记员制度;

  二是增加了对不动产登记类型的规定;

  三是调整了登记审查要求;

  四是把《征求意见稿》中的“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改成了“登记申请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五是增加了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规定;

  六是增加了单位和个人查询信息时要告知目的的规定。

  为什么要明确不动产登记员制度?程啸表示,不动产登记涉及广大民事主体的重要财产权,本身是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的法律问题非常复杂,必须具备专业的知识,国外往往有不动产登记官。

  另据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魏莉华透露,统一登记之后,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减少办证环节,可以让当事人少跑路,大大减轻群众负担,方便企业和群众。另外,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会因为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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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要求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级登记机构信息纳入统一基础平台,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并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

  国务院法制办介绍,征求意见稿根据2013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有关要求,贯彻国务院确定的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精神,主要遵循4条原则:一是整合职责,二是物权稳定,三是方便群众,四是严格管理。

  征求意见稿明确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同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征求意见稿特别强调,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登记簿继续有效。

  本着简化程序、方便群众的原则,征求意见稿规定,充分尊重申请人的意愿,允许申请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单方提出登记申请,在登记机构登记前还可以自愿撤回登记申请。

  为加强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征求意见稿专设一章作出规定,明确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有权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同时对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资料的使用进行规范。此外,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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