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
导读:
核心内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如何实现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建立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加强登记部门与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还有登记资料查询等。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样介绍。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了哪些内容,以实现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
关于登记信息共享,条例主要规定:
一是建立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要求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登记信息要纳入该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二是加强登记部门与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要求登记信息与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的审批信息、交易信息等实时互通共享。三是加强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要求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关于登记资料查询,条例主要规定:
一是查询主体,按照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把登记资料查询人限定在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登记资料。
二是查询资料的使用,规定查询登记资料的要向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资料。
统一的信息平台有何作用?
统一的信息平台主要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为不动产登记机关依法登记提供信息基础,为不动产登记查询提供便利,从而为不动产交易(包括融资担保)及更有效率的利用提供保障;二是通过对登记信息的整合,为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动产(土地、房屋和其他自然资源)管理等提供信息基础,为宏观调控和其他社会治理提供数据支撑。《暂行条例》设专章(第四章)对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做了规定。
[page]
《暂行条例》要求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与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审批、交易等信息实时互通共享(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并明确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通过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重复提交(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既方便了当事人,又为登记机关依法登记提供了信息基础,有利于登记机关提高登记效率和准确性。《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明确了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权利,正是物权公示的应有之义,为不动产交易的安全提供了保障。
《暂行条例》要求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第二十一条);国土资源、公安、民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这种信息的纵(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共享)横(各部门间)共享将极大地促进政府相关调控和管理的科学性和及时性。《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为有权机关对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使用创造了条件。
相信随着统一信息平台的建立,我国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公示的效率,政府管理土地、房屋及其他自然资源的科学性将大大提高。
大家都在关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判原则如下:双方可以先行私下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
二手现房交易税费由买卖双方一同承担。买家需缴纳房款1.5%的契税、0.05%的印花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取证费;卖家需缴纳交易费、房款0.05%的印花税
二手现房抵押贷款一般三周左右放款,具体可以咨询当地银行。借款人在银行开立活期存款帐户后准备贷款要求的资料,面签银行、银行报卷和审批;银行审批通过后通知借款人审批
楼下漏水楼上有责任的有义务修。楼下住户可以先行要求开发商出具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明,及时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做出鉴定,不属于房屋质量问题且由楼上住户造成的,可向楼上住
二手房离婚分割如下:属于个人财产的分割给个人,属于共同财产的房子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处理;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出资人、出资
买卖二手房需要土地证。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在办理二手房买卖过户手续时,当事人必须提供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完税证明等资料,没有土地证的二手房无法办理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