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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确权纠纷的管辖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9 03:24:04 人浏览

导读: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等等,关于房屋确权的管辖我们也是应当了解的。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一一介绍房屋确权纠纷的管辖权、土地确权的界定、土地确权的基本方法,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等等,关于房屋确权的管辖我们也是应当了解的。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一一介绍房屋确权纠纷的管辖权、土地确权的界定、土地确权的基本方法,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房屋确权纠纷的管辖权

  一、土地确权的界定

  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确权的狭义含义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根据中国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土地管理实践的要求,确权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包括制定和完善确定土地权属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和办理土地权属的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等。土地权属确定的原则有依法原则、充分考虑历史背景的原则、土地所有权的单向流动原则。

  二、土地确权的基本方法

  ①集体所有土地一般为内部使用。②重复征用或划拨,以后者为准。③界线与面积不吻合的,以界线为准。在土地确权时,要处理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与行政管辖权的关系、与特殊区域内部门管理权的关系、土地权属与规划区的关系。土地权属确认的基本方法是调查、申报登记、核发证书,因此,确权主要是通过权属调查和申请土地登记、核发证书实现的。

  三、房屋确权纠纷的管辖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有关“房屋确权纠纷的管辖权”的法律内容,当房屋产权归属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以申请房屋确权,以诉讼的途径解决纠纷,从而实现房屋所有的合法性。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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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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