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房地产法 > 房产纠纷 > 其他 > 法律规定房产纠纷诉讼费多少

法律规定房产纠纷诉讼费多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4 05:13:33 人浏览

导读:

任何诉讼程序的进行都需要以一定的经济基础为前提,否则是空谈其词。如今的房价物价都在不停的上涨导致房屋纠纷的类别也越来越多。所以掌握房产纠纷诉讼费用额度是有必要的。那么法律规定房产纠纷诉讼费多少呢?我相信你一定会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与它的一些法律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任何诉讼程序的进行都需要以一定的经济基础为前提,否则是空谈其词。如今的房价物价都在不停的上涨导致房屋纠纷的类别也越来越多。所以掌握房产纠纷诉讼费用额度是有必要的。那么法律规定房产纠纷诉讼费多少呢?我相信你一定会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与它的一些法律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法律规定房产纠纷诉讼费多少

  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案件受理费,二是其他诉讼费用。

  房产案件属于财产案件,其案件受理费按照争议的金额以一定的比例缴纳:

  争议金额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

  超过1000-50000元的部分按4%交纳;

  超过5万-10万的部分按3%交纳;

  超过10万-20万的部分按2%交纳;

  超过20万-50万的部分按1.5%交纳;

  超过50万-100万的部分按1%交纳;

  超过100万的部分按0.5%交纳。

  除了缴纳案件受理费外,还要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包括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补贴;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等。

  二、房产纠纷案件受理费

  主要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三、房产纠纷诉讼如何举证?

  1、谁主张,谁举证

  当事人应当寻找与自己案件有关的法律文件,看谁应负举证责任,自己是否有必要举证,是否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如果自己应该举证,就必须尽力寻找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2、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必须真实、合法

  一是真实,这要求当事人万万不能为了达到打赢官司的目的,不择手段编造、伪造证据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如果这样,不仅注定要输掉官司,情节严重的自己还会吃“官司”。

  二是合法,这里主要强调,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收集证据时手段要合法。

  3、把握好举证中心

  当事人在打官司时不能漫无目的、漫无边际地向法院提供证据,而应紧紧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及陈述的事实进行举证,这就是举证中心。偏离此中心,就会适得其反,欲速则不达。

  4、及时向法院提交证据

  当事人握有充分确实的证据,但如果不向法院递交,这证据就毫无意义。而向法院提交,何时合适呢?在我国尚无关于提交证据的时限规定,因而从原则上讲,起诉或答辩时、开庭前、开庭中,甚至二审审理时都可以提交证据。但为了提高诉讼效率,当事人最好在庭前交换证据,这样既有利于当事人进行事先准备,又有利于法院迅速结案。

  5、证据上交前的审查

  利用开庭审理前审查起诉状或答辩状的机会,审查对方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判断其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从而在庭审质证过程中掌握主动。

  6、举证责任的免除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争议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是经过公证机关按照《公证法》规定的程序公证证明的,当事人可以免除证明该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真实合法的举证责任,除非对方当事人提出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否则人民法院不得抛开公证证明,另以其他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7、保密义务

  在举证过程中,当事人还应注意保守秘密,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另外,当事人将证据提交法院时,应向法院具体承办该案的法官或书记员索要收据,收据上应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页数、收到的时间,并由法官或书记员签名或盖章,以免遗失,对己不利。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法律规定房产纠纷诉讼费多少这个法律问题。遵守一定的法律章程和缴纳一定的诉讼费用让自己所处理的事项更快速更高效的解决。当然,在此基础上也要保护好自身的权益不受侵害。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大家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