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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条补充条款应对购房陷阱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01 21:54:49 人浏览

导读:

第1部分合同背景第1条、销售广告:买受人根据出卖人于_年_月_日刊登在____报第_版的广告,于出卖人取得联系,就购买住宅一事进行协商;本合同就双方可以预见的条款进行约定,在双方无法在相关细节有所说明时,则出卖人提供或发布的广告及宣传品应当作为证据。第2条、
第1部分合同背景

  第1条、销售广告:买受人根据出卖人于_年_月_日刊登在____报第_版的广告,于出卖人取得联系,就购买住宅一事进行协商;本合同就双方可以预见的条款进行约定,在双方无法在相关细节有所说明时,则出卖人提供或发布的广告及宣传品应当作为证据。

  第2条、合同原则:出卖、买受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就买受人购买出卖人住宅一事达成本合同。

  第3条、合同定义:合同中所称“本合同”系指目前出卖、买受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其他合同则冠以合同的具体名称。

  第4条、合同目的:出卖人知道买受人购买本合同所指住宅系为自己住用、通过出租获得利润或者在住宅升值时通过及时转让住宅获得利润,或者其他可以利用此住宅相关的所有权或用益物权以获得利益。

  第5条、合同标的:合同中所称“住宅”或“本住宅”系指目前出卖、买受双方签订合同即将买卖的住宅。

  第6条、住宅地址:此住宅位于北京市__区,目前施工进度情况参照照片。

  第7条、项目许可:

  第8条、批准部门:本项目由北京市已经批准立项,项目的批准文号:

  第9条、土地权利:本宗土地原所有权人为:______,原土地使用权人为:__,土地使用权证:______,土地使用期限为:_____,土地使用性质为:______。

  第10条、规划情况:用地规划批准部门为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______,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____。

  第11条、销售许可:房屋销售许可部门为:____,房屋销售许可证:_____。

  第12条、施工情况:施工许可部门:____,开工证:____。

  第13条、建设情况:总设计单位:____,建筑师姓名:____,注册建筑师号码:____,总施工单位:____,总监理单位:____。

  第14条、住宅标准:适用____。

  第15条、住宅验收:由____负责验收。

  第16条、质量评价:由____负责进行质量评价。

  -第2部分套内空间

  第17条、住宅户型:

  第18条、平面图:

  第19条、立面图:

  第20条、起居室尺寸:

  第21条、书房尺寸:

  第22条、卧室尺寸:

  第23条、卫生间尺寸:

  第24条、厨房尺寸:

  第25条、阳台尺寸:

  第26条、过道尺寸:

  第27条、技术经济指标:

  第28条、层高:

  第29条、室内净高:

  第30条、贮藏空间:

  第31条、套内楼梯:

  第32条、门窗:

  -第3部分住宅质量

  第33条、沉降情况:出卖人保证房屋的沉降情况优于政府颁布的最高要求。

  第34条、平直度:房屋的墙体及平面均应当平直,倾斜角度不得大于0.1度,计算方法为:高度差/直线距离;不得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否则出卖人将承担违约责任。

  第35条、墙体裂缝:住宅内部无任何裂缝;如果双方无法对是否是裂缝进行确定的,由出卖人申请有关机构就此问题进行评价;如果买受人仍有不同意见,则双方从楼内业主中随机选择5人,由这5人确定是否属于裂缝。

  第36条、设计质量:住宅设计质量不应低于政府有关机构颁布的设计最高标准,如果无法达到此等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37条、质量证明:出卖人在房屋交付时应当向买受人提供证明其质量的申报手续及质量评价报告;当买受人对此报告提供异议时,出卖人应当证明这种异议不成立。

  第38条、质量评价:出卖人在交付住宅前应当提供质量评价报告;买受人有权查验与住宅质量相关的全部文件,有权委托相关机构对住宅质量进行评价,否则不视为交房。

  -第4部分公摊面积

  第39条、公摊内容:出卖人应当在说明公摊面积的内容与尺寸,根据目前的情况,公摊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配电室:

  (2)公共楼梯:

  (3)电梯间:

  (4)泵房:

  第40条、面积尺寸:房屋的公摊部分、面积及细节尺寸应当说明。

  第41条、面积核实:买受人有权对任何一个尺寸进行核实,此等核实无需复杂的测量工具,仅凭于任意一个市场上购买的米尺即可进行测量。

  第42条、通知到场:当买受人对公共面积进行测量时,如果发现出卖人提供的尺寸与事实不符,则应当通知买受人到场进行共同测量,此等通知可以通过电话、普通信函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者传真,买受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到场;出卖人不到场的,有两人以上证明,买受人即可进行测量。

第43条、违约条件:买受人对其中一个尺寸的测量结果,与出卖人提供的图纸不符,则视为出卖人提供的公摊面积不合法,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公摊面积的费用。

第44条、违约责任:当出现上述违约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3日内双倍退还公摊面积的价款,不能退回的,则应当每天支付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部分住宅面积

第45条、公用部分建筑面积:

A、各公用部分名称:

B、各公用部分面积:

第46条、专用部分建筑面积:

A、阳台建筑面积:

B、室内墙体面积;

C、室内使用面积;

D、其构成为卧室面积、书房面积客厅面积、卫生间面积各为;

E、面积的数字以现有的出卖人提供的平面图纸为标准。

第47条、露台面积:鉴于露台面积并不计算在买受人购买面积之中,出卖人将面积为:____平方米的露台之永久使用权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在使用过程中无须支付物业管理费。

第48条、关于建筑面积的约定:

(1)买受人所购住宅约定建筑面积为__平方米,如果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__至__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买受人所购住宅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__平方米的,出卖人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多余价款,并且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

(3)买受人所购住宅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__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建筑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

(4)鉴于目前买受人所购住宅面积所适用的契税为2%,如果因为出卖人的原因使面积扩大,导致买受人不得不支付比原来税率更高的税费,因此而多支付的税费,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同时有权不支付由于面积扩大所引起的各种费用的增加,必须支付的由出卖人承担且保留退房的权利。[page]

第49条、关于套内建筑面积的约定:

(1)买受人所购住宅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为__平方米,如果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__至__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买受人所购住宅套内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__平方米的,出卖人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多余价款,并且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

(3)买受人所购住宅套内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__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套内建筑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

(4)交房后,套内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相比都发生增加的,应当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筑面积增加的比例大于套内建筑面积增加比例的,买受人无须为任何增加的面积支付费用。

(5)交房后,套内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相比都减少的,应当按相同比例减少;建筑面积减少的比例小于套内建筑面积减少的比例的,出卖人应当按照最有益于买受人的原则退款,买受人有权选择诸多方案中的一个。

第50条、关于使用面积的约定:

(1)买受人所购住宅约定使用面积为__平方米,如果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__至__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买受人所购住宅使用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__平方米的,出卖人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多余价款,并且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

(3)买受人所购住宅使用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__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使用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

第51条、面积测量:买受人有权在入住前或入住后对室内全部长度、高度尺寸进行测量;如果需要对全楼进行测量的,出卖人有义务向买受人提供与本楼相关的图纸。

第52条、测量方法:买受人入住前有权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入户进行测量,如果测量结果与出卖人提供的测量结果有差异,则双方有权提请法院或者有关机构进行最终决定,在此以前买受人有权先行入住,并且根据最有益于买受人测量的结果支付相关费用。

第53条、测量机构:测量机构应当是取得中央政府机构测绘专业管理机构颁发的测量资格的机构,测量资格不得委托给他人;没有专业资格的机构测量的数据无效。

第54条、变化通知:房屋室内任何长度或高度尺寸的任何变化均为合同的变更;面积变化时,出卖人应当于变化时3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如果买受人不同意上述变化,则有权解除本合同,出卖人应当于3日内退还全部已经支付的房款。
( 陈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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