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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表姐弟对簿公堂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03 17:25:25 人浏览

导读:

为争房产,表姐弟对簿公堂,经海口龙华区法院一审判决表姐败诉后,上诉到海口中院。近日,海口中院撤消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再审,表姐弟继续对簿公堂。

  为争房产,表姐弟对簿公堂,经海口龙华区法院一审判决表姐败诉后,上诉到海口中院。近日,海口中院撤消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再审,表姐弟继续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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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生前家住海口玉沙村的孟某,第一任丈夫邱某和她生下3个子女,大儿子邱小、大女儿邱小妹还有小女儿。孟、邱结婚六七年后离婚。之后邱小妹改随母姓叫孟小妹。

  1956年,孟某经人介绍,与男子左某组建新家庭,并在玉沙村二里建了一间面积为46.8平方米的房子。之后两人又生育了3个子女。

  邱小长大后游手好闲,四处借钱赌博。

  在左某过世多年后,2009年7月,孟某也去世了。2010年5月,孟小妹等6兄妹意外得知,孟某名下的玉沙村二里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补偿权的所有人竟是其外甥小方(包括拆迁安置房)。孟小妹等人因此与小方发生纠纷。协商无效后,孟小妹等人将表弟小方告到龙华法院。孟小妹等人称,2007年9月,邱小欠债没有能力偿还,就骗母亲将房屋低价“转让”给表弟小方。当年年底,小方与龙华区政府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让法院判决其转让孟某房产的行为无效。

  龙华法院审判后认为,小方与孟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有效合同,受法律保护,小方已取得了涉案房产的拆迁补偿权益,遂驳回孟小妹等人的诉讼请求。孟小妹不服只好向海口中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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