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儿子买房署名变成儿子名字纠纷
导读:
7年前,父亲老张曾拿钱委托儿子小张替自己买房。7年后,一个偶然的机会,老人发现房产证上竟然写成了儿子的名字。委托儿子办理买房手续演变成了给儿子买房,一种受骗感觉愤然而生。已经八十高龄的老人一气之下与儿子打起了官司,要求法院确认房子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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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儿子买房 竟然成了儿子房产
老张是某单位的退休干部,老伴去世后和唯一的儿子小张住在一起。因儿子的住房没有电梯,老张爬楼不方便,于是在2004年年初,他看中了位于房山某小区带电梯的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准备搬出去单过。因年事已高不便来回奔波,老张委托儿子前往办理相关手续,20余万元购房款都由老张个人支付。房子购买后,老张顺利搬进新家。
由于购房时房子的产权证还没办下来,老张将产权证办理一事也都交由儿子处理。今年年初,小张接父亲回家过节,一个偶然的机会,老张从儿子家里翻出了当时的购房合同和房款发票,竟然发现上面写的是儿子的名字。老张要儿子拿出产权证,发现产权人也是儿子的署名。
父亲自从搬出去单过以后一直由保姆照顾。这年头,保姆占房的事情不是没发生过。于是,小张在父亲购房时就擅自写上了自己的名字。得知真相的老人有种被欺骗的感觉,于是一气之下诉至房山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房归原主”。
审理
法庭上,小张没有否认房款的确是父亲出的钱,自己只是受委托前去办理手续。但小张对于父亲起诉的行为感觉不可理解:“我是原告唯一的儿子,房屋早晚都是我的,为什么一定要改成他的名字?让我办理写我的名字也是一样的!”小张说,该房屋一直是由父亲居住,房产证写谁的名字对他也没有实质的影响。
房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案件中,老张委托儿子购买房屋且实际支付房款,是房屋的实际购买人。小张的辩解没有依据,不予采信。最终,法院判决确认房屋归老张所有。
■记者点评
有人说房子是爱情的“试金石”,夫妻在婚房上写谁的名字是检验爱情的一个标尺。那么延伸来说,房子也是检验亲情的“试金石”。一对父子,为房子写谁的名字而争吵,继而到法院打官司,让人感到有点悲哀。
从情理上来说,父母去世后,全部遗产都由子女来继承。但从法律角度而言,小张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他仅存在继承房产的可能性,继承人、继承份额等需待被继承人去世时才能确定。委托买房和房产继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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