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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房又认贷有何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6 07:15:04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现在我们可以享受认贷不认房的优惠政策,而之前认房又认贷政策,又是怎么回事?不是首套房和有房贷记录,算作二套房,申请贷款时,将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这就是认房又认贷政策。法律快车小编...

  核心内容:现在我们可以享受认贷不认房的优惠政策,而之前认房又认贷政策,又是怎么回事?不是首套房和有房贷记录,算作二套房,申请贷款时,将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这就是认房又认贷政策。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认房又认贷”,即是否是首套房,要看家庭名下是否有房产,是否有过房贷记录,两个条件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即不能算作首套房。

  二套房认定原则

  2010年5月26日,二套房贷认定有了明确的执行标准。作为“新国十条”的配套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发文规范二套房认定标准(建房[2010]83号[2]),对个人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的二套房认定遵循“以家庭为单位、认房又认贷”原则。

  认定标准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二套房既认房又认贷

  二套房标准要求,如果贷款人所在地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或者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或者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购房者在申请贷款时,都将被算作二套房,将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按照4月17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坚决抑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的规定,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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