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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亲人房产 为何还交住房转让手续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31 06:10:55 人浏览

导读:

哈尔滨市居民刘女士夫妻二人原来共有一套住房,老伴去世后,刘女士继承了亡夫的房产。最近,刘女士在办理个人房屋权属继承登记手续,即把原房产证的产权人由亡夫姓名改为自己的姓名时发现,要领取更名后的新房产证,必须要向房产交易管理所交“住房转让手续费”。这项费
哈尔滨市居民刘女士夫妻二人原来共有一套住房,老伴去世后,刘女士继承了亡夫的房产。最近,刘女士在办理个人房屋权属继承登记手续,即把原房产证的产权人由亡夫姓名改为自己的姓名时发现,要领取更名后的新房产证,必须要向房产交易管理所交“住房转让手续费”。这项费用对她来说虽然不是很多,但她仍觉得不合理。

  刘女士质疑:亡夫怎么会和我做交易?

  10日刘女士去哈尔滨市某区房产交易管理所办理房产继承登记,看到该房产交易管理所印制的《办理个人房产继承手续须知》。《须知》中写着:个人房产继承登记的收费项目有“手续费”和“登记费”,收费标准是,登记费住宅每套按80元收取,手续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元收取。刘女士那套房子的建筑面积为70平方米,也就是说刘女士交纳登记费之后,还须交420元手续费才能领到新房产证。

  这笔手续费是什么?该所专门负责咨询工作的人告诉刘女士,手续费是“住房转让手续费”的简称,它是“住房交易手续费”中的一种。《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1号),对房产交易手续费的概念做出明确阐释。该通知规定,住房交易手续费属经营性收费,是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交易服务,办理交易手续时收取的。住房交易手续费包括住房转让手续费和住房租赁手续费。

  刘女士质疑:“死去的丈夫和我如何做住房交易?他生前甚至从未说过将自己的房产份额无偿转让给我。”据此刘女士认为,向个人住房继承者收取这笔费用不合逻辑。“继承”不是“交易”也不是“无偿转让”,为何交纳“住房转让手续费”?

  房产交易管理所:住房继承就是房地产转让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据此该区房产交易管理所所长认为,刘女士的住房继承行为是一种住房转让行为,应当交纳住房转让手续费。刘女士亡夫的那部分房产因法定继承“转移”给刘女士,发生了房产“转移”;而“转移”即为“转让”,它们是一回事。

  对此哈尔滨某律师事务所赵律师持不同观点,她说,民法上的转让行为,不是单方法律行为,而是双方法律行为。转让分为有偿转让和无偿转让。一个巴掌拍不响,凡转让行为,必有让与人和受让人。而“让与”与“受让”都是民事行为。死去的人,其民事权利能力自然终止,无法再有意思表示,更无法实施让与行为。从法理学角度看,因法定继承发生的房产转移,不是死者的转让行为,更不是交易行为。

  对于办理个人房产继承手续是否该交住房转让手续费,哈尔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政策法规室主任没有解释,他让记者去该中心财务科查询相关文件。财务科工作人员称全市各区房产交易管理所“一直以来都是这样收的”,并让记者去该中心办公室查询相关文件。办公室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关于转发黑价联字[2002]9号文件的通知》。但是该《通知》也只规定了住房转让手续费的执行标准,并未对办理个人房产继承登记时是否收取住房转让手续费作任何说明。

  住房转让手续费两部委文件精神已很明确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1号)精神,住房转让是双方法律行为。该《通知》规定,“住房交易手续费按以下标准计收:(一)住房转让手续费。按住房建筑面积收取。收费标准为: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3元,存量住房每平方米6元。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经济适用房减半计收;存量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

  刘女士的住房是旧房,如将它划入存量住房一类,向刘女士收取住房转让手续费,那么谁是让与人?让与人是死者吗?果真如此,岂不让死者承担手续费的50%?

  刘女士说:这一收费项目让人费解。

  哈尔滨市物价局经营处李先生认为,住房继承和住房转让显然不是一回事。如果住房继承登记应交住房转让手续费,那么物价局会在向房地产交易中心颁发的收费许可证上作明确说明。遗憾的是,收费许可证上没有明确说明。

  财政部规定,住房交易手续费不上缴国库,而是主要用于房地产交易中心人员经费、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折旧、维护和购置费用,办公费用及交纳税金等。从房地产交易中心本单位利益角度看,这笔钱自然多多益善,但切不可偷换概念,不合逻辑的收费。

  这件事绝不仅仅是刘女士的个人遭遇。哈尔滨市每年有成千上万群众办理个人住房继承权属登记,不合理收费已经侵害了和正在侵害着千百万群众切身利益。另悉,南京市、长春市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均不向办理个人住房继承手续者收取住房转让手续费,他们认为,个人住房继承不能等同于赠与和转让,不能收取住房转让手续费,只收登记费即可。

  日前黑龙江省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工作人员称,刘女士可写投诉信向他们反映,如果言之成理,并有明确的法律、政策依据,他们将立案审查这一收费行为。

  房产赠与和房产继承有何不同?

  房产赠与是指赠与人在其健在的情况下,将其房屋产权赠送给亲属或朋友;房产继承是指房屋产权所有人已经过世,其具有继承权的直系亲属通过正常的法定程序获得该房屋所有权。另外,房产赠与和房产继承所收取的费用也不同。房产赠与对于直系亲属,要收取总价1.5%的契税和80元的登记费;非直系亲属收取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总房价1.5%的契税和80元的登记费。而房产继承在办理完继承公证后,只需收取80元的登记费即可。摘编自《长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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