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遗嘱、遗赠公证的程序
导读:
核心内容:具有多处房产,如何通过办理公证将不同房产留给不同的人?下面,法律快车小编通过一个真实案例为您详细介绍有关办理遗嘱、遗赠的公证程序。
户籍在农村,2000年在永康市买了一套套房,原农村老家又有两间楼屋一间平房。现打算将农村老屋给儿子继承,永康市里套房给女儿继承。如何办理房产遗赠公证?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从永康市政府2007年8月份颁发的永康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永康市农村住宅用地使用权登记管理办法》文件,第28条中了解到:分家的房屋用地,子女户籍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且达到法定婚龄、已婚或达到晚婚年龄而未婚的,可作分家立户确权登记,但父母所留房屋一般情况下,不得多于50平方米或两个自然间。
子女户口不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不可作分家立户的确权登记。对祖上遗产,继承后可申请确权登记。
对于叶老汉在城里所买房屋自愿由女儿继承问题,如叶老汉妻子健在,应由夫妻俩带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户口簿、身份证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手续,公证收费400元。
如老汉的妻子已亡故,而所买房屋的房产证过户时间在妻子亡故前,那么该房屋产权一半属妻子所有。根据《继承法》有关规定,妻子所有的房产属丈夫子女共同所有,不能由丈夫一人立遗嘱,而应将房屋产权分割后再立遗嘱。
如叶老汉买房办证时间在妻子亡故之后,叶老汉所买房屋的所有权则归叶老汉一人所有,叶老汉有权给自己的房产立遗嘱,并要公证。但妻子亡故时间应由户籍管理机关出具死亡时间证明。
办理遗嘱、遗赠公证的流程手续:
办理遗嘱、遗赠公证,应由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可预约公证员上门办理。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遗嘱人的身份证、受益人的身份证影印件,以及遗嘱人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丧偶等证明),遗嘱人未婚的,在公证员面前发表未婚声明;
(2)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3)草拟遗嘱,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如本人书写有困难的,可由公证员代书、立遗嘱人在上面签名或盖章,并捺指印;
(4)立遗嘱人死亡以后,受益人应带遗嘱到公证处办理遗嘱继承公证;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温馨提示:本处尽可能的向您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资料,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员咨询,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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