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房地产法 > 抵押担保 > 房产抵押 > 办理房产抵押委托的流程

办理房产抵押委托的流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2 04:43:24 人浏览

导读:

抵押贷款是现代社会人们在缺少资金的时候会去进行的一种商业活动,进行抵押贷款根据不同的抵押物是有着不同的贷款额度的,其中房产就是最高级别的抵押物。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办理房产抵押委托的流程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抵押贷款是现代社会人们在缺少资金的时候会去进行的一种商业活动,进行抵押贷款根据不同的抵押物是有着不同的贷款额度的,其中房产就是最高级别的抵押物。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办理房产抵押委托的流程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办理房产抵押委托的流程

  1、提交材料;

  2、房屋交易大厅受理材料;

  3、十个工作日领证。

  抵押权设立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的房屋还需提交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原件(共有人共同签订抵押合同的除外);按份共有的房屋,以其所有份额设定抵押的,可不提供其他共有权人的共有权证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4、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5、主债权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6、未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申请房屋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一并办理的,提交抵押权人签署的领取房屋他项权证后向借贷人放款的具结原价;

  7、以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原购房合同,其中央产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原件;

  8、抵押当事人认定的已销售和办理转移登记房屋的清单原件(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抵押特征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担保法》第38条;“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二)抵押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担保法》第33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抵押种类

  (一)不动产抵押

  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丧失其原有价值或失去其使用价值的财产,如土地(在中国仅限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可以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如房屋等)等;

  (二)动产抵押

  是指以动产作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动产是指可以移动并且移动后不影响其使用价值,不降低其价值的财产(在中国仅限于交通工具等特殊的动产);

  (三)权利抵押

  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各种财产权利作为抵押物客体的抵押,依据现行的中国法律,权利仅可用于质押;

  (四)财团抵押

  又称企业抵押,是指抵押人(企业)以其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及权利的集合体作为抵押权客体而进行的抵押;此类型实为各种担保类型的集合,并不是法定的抵押方式

  (五)共同抵押

  又称总括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而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定的抵押,此类型实为各种担保类型的集合,并不是法定的抵押方式;

  (六)最高额抵押

  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办理房产抵押委托的流程的全部内容。抵押时一个很方便的获取资本的方式,但是一定要注意其偿还问题。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