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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登记办理费用需要多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5 23:13:19 人浏览

导读:

很多人都有自己的房产,不少的人用自己的房产作抵押来进行贷款,获得贷款前要进行抵押登记,大家知道房产抵押登记办理费用需要多少吗?那么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房产抵押登记办理费用需要多少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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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房产抵押登记办理费用需要多少

  房管局收取的抵押登记费都是固定的,住宅每件80元。非住宅每件550元。

  各银行收取的抵押登记费却不一样,银行收取的抵押登记费中,一部分是缴给房管局的,一部分是银行的代办费。而后者,各银行的收费标准是不同的。比如湖北的,建行收取代办抵押登记费用是200元/次/户,而工银则是根据登记的房价标准收费,100万以下收300元。

  关于银行收取房屋抵押登记费,各银行的收费标准会报银监局核批,然后银行在收费标准中公示。各银行收费标准或许会有不同,但只要是银监局核准的,银行就有权收费。不过如果银行没有公示,这个代办费则可不缴纳。

  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的需要什么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证明书;

  3、如代理人办理,应有法人代表或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4、借款合同(主合同);

  5、抵押合同;

  6、抵押物的产权证明(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书》);

  7、如果抵押物属于合资企业或股份公司拥有,应有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议书;

  8、如果是重复抵押,应提供前抵押权人同意再次抵押的书面文件;

  9、如果是共有房产的抵押,应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10、抵押人应有声明其所提供的抵押物没有任何法律瑕疵的书面文件;

  11、其他与抵押有关的法律文件。

  三、房产抵押登记变更

  行政主管部门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部):负责归门管理全国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

  2.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厅):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巾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

  3,市、(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市国土房管局或(区)县国土房管局)负责管理本辖区内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

  相关主体

  1.抵押人,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抵押权人,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基本工作流程

  1.抵押期间房地产权转移或变更的,当事人应自转移变更之门起30日内,持抵押权人同意其转移变更的证明文件,到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转移或变更登记。

  2.房地产抵押当事人发生变更即合同主体变更的,当事人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抵押权转让合同及有关证件到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办理抵押登记;

  3.抵押当事人双方对抵押合同内容进行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抵押房地产被处分后。原抵押当事人应自处分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5.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地产,抵押权人将其债权及抵押权转让给第三人时,应当在抵押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到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手续。由于抵押权转让无须事先征得抵押人同意,因此,应由抵押权人和受转让的第三人到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手续。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房产抵押登记办理费用需要多少的相关内容。房产抵押登记办理是一种法定行为,抵押登记的作用是为了交易安全。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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