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房地产法 > 抵押担保 > 房产抵押 > 抵押权人处分抵押权的程序

抵押权人处分抵押权的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25 05:23:32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有关抵押权人处分抵押权的程序的知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核心内容: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有关抵押权人处分抵押权的程序的知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通知。

  当出现抵押权可以要求处分抵押权的情况时,抵押权人应当事先将要求处分房地产的意图书面通知抵押人,抵押房地产为共有或者出租的,还应当同时书面通知共有人或承租人,共有人或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推荐阅读:

  如何办理房产抵押贷款

  办理住房抵押贷款的流程

  二、协商。

  抵押权人履行通知义务后,如其他优先购买权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应当与抵押人共同协商如何处分抵押房地产,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同,抵押权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或依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三、优先受偿。

  抵押权人可根据协商结果或法院裁判或仲裁裁决处分抵押房地产,将所得价款用于所担保的债权的清偿。

  延伸阅读:

  抵押权

  我国《担保法》第54条关于抵押权的清偿顺序作了如下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一)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6条规定:“同一动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实现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受偿。”从上述规定可见,在抵押权有登记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就抵押物受偿的次序,由于依登记的先后予以确定,因此纵使设定抵押权的书面作成在先,而登记在后者,仍应依登记的先后定其次序。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