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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屋买卖标准流程及细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20 17:14:23 人浏览

导读:

办理买卖手续流程及注意事项1买卖双方协议成交买卖双方协议物业之成交价格。2签署临时买卖合约(如通过中介成交,需签署三方临时买卖合约):双方签署临时买卖合约,买方并交付订金。先办理晒图手续(晒出新图,用于粘帖于交易后的新房产证上面)。办理地点:房地

办理买卖手续流程及注意事项

1买卖双方协议成交
买卖双方协议物业之成交价格。

2签署临时买卖合约(如通过中介成交,需签署三方临时买卖合约):
双方签署“临时买卖合约”,买方并交付订金。先办理晒图手续(晒出新图,用于粘帖于交易后的新房产证上面)。
办理地点:房地产大厦10楼测绘所或东峻办事处
费 用:50m2以下24元,50-100 m236元 ,100 m248元
时 间:约六个工作日

3交易递兼(申请买卖)
双方带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30%楼款,晒出新图到东风中路建力宝大厦一楼交易所(若物业所属东山、天河、黄埔区,则至东风路东峻广场3座16楼办理)申请买卖。双方需填写及签署“房屋买卖申请表”、“房屋买卖合同”(一式一份)、“广州市房地产买卖评估免勤(实勤)申请表”,买方届时需付楼价30%给卖方(包含订金)。
交易所受理买卖申请后,收取房产证(正本)、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如有代理人,需提供“公证书”),然后发出“收件收据”(一般由中介司保管)。
按“收件收据”的指定日期(约6个工作日),致电原收件的交易所,查询物业的估价及税费,然后通知双方带备身份证、税费金额、70%楼价余款,并约定时间第二天办理交易签证过户。

4交易签证过户
双方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买家于当时付清楼款余额给卖家,并交清所有税费,最后签署“房地产交易签证明书”。

5发证
于完成正式过户手续后即出新房产证。
备注:
(1) 上述手续是指有房产证物业,买家一次性付款的二手续。(如买家需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参照“办理二手房按揭手续及有关程序”)
(2) 上述所有手续均在广州办理
(3) 上述手续的执行,按估价交付的契税及物业之协议售价均以人民币为单位;
(4) “交易递件”及“交易签证过户”均须买卖双方本人一同前往办理;
(5) 交易递件前要查册物业产权情况。
(6) 若申请买卖的物业未出房产证(预售契约买卖),则在递件时需提供“发展商同意转让证明”(如买家做银行按揭,还需提供“发展同意抵押证明”)、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预售契约原件及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转让双方同到房地产大厦5楼商品房交易科递件(如物业所属东山、天河、黄埔区则到东峻大厦3座16楼东片办事处办理),填写《预售房地产转让申请批表》,并预签证过户时间。


广州市办理二手房屋买卖所需税费明细

税种 卖方支付 买方支付
国家契税 房管局估价之3%,见备注2
交易管理费 房管局估价之0.1% 房管局估价之0.1%
印花税 房管局估价之0.05% 房管局估价之0.05%
补地价 见备注3 -------------------
土地增殖税 见备注4 -------------------
(以上税费亦可按买卖双方协商的方式支付1)

备注:
1、 上述各项税费之征收基本以房管局估价为基准征收,惟成交价高于房管局估价时则按成交价征收。
2、 “国家契税”为房管局估价之3%,若为私人购买普通自住住宅,契税减半至1.5%征收,而豪宅、商铺、写字楼、公司购买;契税仍为3%。
3、 补地价:根据物业用途所在地段的标定地价计收土地出让金,其标准如下:

◆私人生活住宅,按物业所在地段标定地价的10%计收(约80-120/方);
◆私人非生活住宅(如写字楼、商铺),按物业所在地段标定地价的50%计收;
◆交易其中一方为单位,按物业所在地段标定地价的60%计收;

4、 土地增殖税:具体执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房改房一次性付款流程图(2003年6月20日):最短时间共需25天
签约(过定)→业主回单位盖章、晒图(4天)→交易递件(30%—50%首期,11天)→房改房补地价,房改审核归档(3天)→查税拿件→交税,过户(5天)→出新房地产证。

二 手 房 地 产 交 易 须 知

一、申请办理房地产交易基本流程表: 出售未成年人

①绘制房地产 ②备件填表 ③查册收件
证平面附图 产权有共有人或租户 签订合同 房产须公示七天
须书面征询后才受理

④房产验价 ⑤审批确定 ⑥过户、发证


二、申请双方需提交的资料:
卖方:
(一)房地产产权证,如:《房地产权证》、《房地产证》、《房地产所有证》连同《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所有证》;
已购公有住房:经市房改办核准的《广州市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
解 困 房:签定满五年的《统建解困住宅合同》。
(二)办理交易登记发证,须提供测绘图(份数=买方人数+1)。
(三)申请对象:
1、申请对象是个人的。
私人出售房地产,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如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须到公证处(或中国驻当地领事馆)办理委托,委托书上须注明出售房地产的具体地址,被委托人须持公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
申请对象是未成年的人(即未年满18岁):①产权人及所有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交原件校对);②经公证处公证的监护人证明书(公证词内容须注明被监护人与所有监护人的姓名及出生年月日,若监护人只有一人须说明是“唯一”的);③ 经公证处公证的监护人保证书(内容须说明保证其具有监护人资格和出售未成年人的房产是为了其未成年人的利益,并由所有监护人签名)。

2、申请对象是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
申请对象是企业单位(全民、集体、股分制、有限责任公司),须提交售房报告(写清楚同意出售该房地产及其地址,出售房屋是否列入国有资产)、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店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申请对象是行政事业单位,局级以下单位还须上级主管部门批淮,并提交房报告(内容同上)。
3、申请对象是境外注册公司,须提交有我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认证或我国驻该国领事馆认证的董事会成员名单、董事会决议(决议内容须注明同意出售的房地产地址)、注册登记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董事长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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