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 单独抵押
导读:
土地使用权 单独抵押
为了明确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审批权限、审批程序,更好地保护国家利益和抵押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就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标的物设定抵押有关问题发出通知。
通知要求,地上有建筑物或者其他附着物的城镇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抵押。其他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以城镇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同时抵押。城镇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不得单独抵押。抵押城镇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必须符合《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下列条件: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以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抵押城镇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土地使用者在与他人签订抵押合同前必须持符合《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证明材料及土地估价报告,报请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土地使用者不得与他人签订城镇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
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土地使用者的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把有关材料送同级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转送的有关材料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批准,并在收到房产部门审查意见5个工作日内颁发批准文件,批准文件要明确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标准。对不符合《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书面告之申请人。
经批准并签订城镇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后,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国家土地登记的有关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担保登记管理办法》办理抵押登记。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抵押的城镇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拍卖的,所得价款在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抵押的城镇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拍卖后,涉及改变原土地用途的,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抵押的城镇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拍卖必须在土地所在地市、县土地管理部门设立的有形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本通知下发前以城镇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标的设定抵押,已依法在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的,不再另行申报审批,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需折价或拍卖的,必须在市、县土地管理部门设定的有形土地市场公开进行,符合《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条件并且不改变原土地用途的,按标定地价的40%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抵押权人可优先受偿。通知下发后,国家有新规定的,按国家新的有关规定执行。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土地抵押权登记的审查。1、对抵押双方主体资格的审查。抵押人要求提供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金融机构提供有效的金融机构许可证;对委托办理的,要求被委托人持有委托人的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鄂高法〔2002〕158号《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以及有关抵押效力认定等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判原则如下:双方可以先行私下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
二手现房交易税费由买卖双方一同承担。买家需缴纳房款1.5%的契税、0.05%的印花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取证费;卖家需缴纳交易费、房款0.05%的印花税
二手现房抵押贷款一般三周左右放款,具体可以咨询当地银行。借款人在银行开立活期存款帐户后准备贷款要求的资料,面签银行、银行报卷和审批;银行审批通过后通知借款人审批
楼下漏水楼上有责任的有义务修。楼下住户可以先行要求开发商出具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明,及时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做出鉴定,不属于房屋质量问题且由楼上住户造成的,可向楼上住
二手房离婚分割如下:属于个人财产的分割给个人,属于共同财产的房子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处理;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出资人、出资
买卖二手房需要土地证。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在办理二手房买卖过户手续时,当事人必须提供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完税证明等资料,没有土地证的二手房无法办理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