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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变更的手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8 16:49:09 人浏览

导读:

我国现在的法制社会的建设过程中,任何事情的办理都要走流程、办手续,如果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不管是办理证件,还是任何其他行为只要是不符合法律的规定,都可能无法产生法律效力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房屋抵押变更的手续。

  我国现在的法制社会的建设过程中,任何事情的办理都要走流程、办手续,如果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不管是办理证件,还是任何其他行为只要是不符合法律的规定,都可能无法产生法律效力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房屋抵押变更的手续

  一、房屋抵押变更的手续

  1、抵押期间房地产权转移或变更的,当事人应自转移变更之门起30日内,持抵押权人同意其转移变更的证明文件,到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转移或变更登记。

  2、房地产抵押当事人发生变更即合同主体变更的,当事人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抵押权转让合同及有关证件到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办理抵押登记;

  3、抵押当事人双方对抵押合同内容进行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抵押房地产被处分后。原抵押当事人应自处分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二、《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四十二条 以房屋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抵押权登记。

  第四十三条 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抵押合同;

  (五)主债权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十四条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抵押权设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将下列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一)抵押当事人、债务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被担保债权的数额;

  (三)登记时间。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第四十四条所列事项发生变化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定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情形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

  三、房屋抵押贷款相关资料

  1、抵押权人原持有的房地产他项权利执照;

  2、抵押权入和受转让第三人的身份证明;

  3、原抵押合同;

  4、债权及抵押权转让合同;

  5、市国土房管局规定的其他文件。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房屋抵押变更的手续的相关内容。现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摩登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人对于房子的渴望也越来越强烈。我们的日常生活就是在房子里面的,所以房子承载了我们很多的美好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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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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